
律政部在國會提出《公設辯護人法案》一讀,以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為符合條件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擴大法律援助範圍,讓更多人受益。
一旦法案獲得通過,律政部就能委任首席公設辯護人和其他高級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將同現有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相輔相成,為有需要的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援助。
申請者需要接受支付能力調查,而當局會放寬對於家庭人均收入的申請要求,援助對象將從收入最低的25%家庭,擴大到收入最低的35%家庭。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人均收入頂限也從現有的950元,調高到1500元。
如果申請者不符合條件,但有正當與合理的理由獲得援助,律政部長可以指示首席公設辯護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控狀的覆蓋範圍也將擴大,從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目前涵蓋的17項法令擴大到所有法令的罪狀。不過,一些特定的罪狀如觸犯交通法令,以及在賭博、 有組織罪案以及恐襲法令等十個法令下被控的罪狀,將被排除在外。
此外,如果申請或獲得法律援助的人提供虛假資料、沒有完全披露自己的情況、或者已經不符合援助條件但又沒有及時通知首席公設辯護人,可能被罰款高達5000元、或監禁長達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