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車廠老闆遭禁駕4年,這期間竟使用不同車輛零件組裝一輛寶馬,開車到烏節路偷竊吸塵器,被判監禁30周監禁及罰款2500新元(約7500令吉),出獄後將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10年。
據《今日報》報道,這是新加坡籍被告黃文金(譯音)第三次在禁駕期間開車上路。他承認在2019年7月12日開著他的「組裝車」到烏節路的麒麟大廈,從羅敏申百貨公司偷走兩台價值2000新元(約6000令吉)的戴森吸塵器。
他透露,想要把其中一台吸塵器送給女友,並把另一台賣掉套現。
被告在6天後返回羅敏申百貨公司,保安人員認出了他,將他逮住後報警。辯方律師稱,被告倒回去是想認錯。
警方在向被告問話時發現,他在2018年12月被禁止駕駛長達4年,因此犯案期間仍處禁駕期間。
警方發現,被告所駕駛的寶馬已經在2018年5月註銷,理應出口到外地,路稅也已過期。
被告承認,他從名為周邁克(譯音)的朋友手中接管了這輛車,友人當時無法償還汽車貸款。被告隨後用不同汽車的零件「拼湊」出這輛寶馬,車牌則是來自登記在一家農業企業Mewah Oils and Fats名下的馬賽地,也是朋友購送。
除此之外,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在2015年接獲投訴,指新加坡東海岸上段一座公寓出現兩輛有著相同車牌的寶馬。被告承認擁有其中一輛車,這輛車裝有另一輛車的車內閱卡器。被告是從馬來西亞購買這輛車,再換上客戶的車牌,以免被人發現。
被告承認盜竊、使用偽造車牌、在未註冊的汽車上展示虛假識別標誌、保留未註冊的車輛以及在被取消資格的情況下駕駛等各項指控;包括失信在內的其他3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