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亂拋垃圾若被拍 屋主或租戶將被當成肇事者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令。以進一步應對組屋高樓丟垃圾問題,一旦有人從組屋單位亂拋垃圾,屋主或租戶將被當成肇事者對付。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為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本地高樓亂丟垃圾的案件持續增加,國家環境局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接到約3萬1000起報案,比之前三年多出六成。
她說:「我們需要採取更強而有力的行動從根本解決問題並防止高樓亂丟垃圾,我們將通過假定方式這麼做,讓組屋屋主和租戶承擔更大的責任,防止他們的單位發生亂扔垃圾行為。」
當局將根據監視器畫面,或公眾提供的證據確認亂丟垃圾的組屋單位,有關屋主或租戶必須承擔責任,他們必須在14天內提供證明為自己脫罪,當局將酌情處理涉及年幼孩童,年長者和弱勢群體的個案。
案也將強化清潔行業的營業執照框架,通過三個級別的執照來區分企業的營運能力,第三級別執照不能夠更新,業者如果無法滿足特定條件進行提升,將無法繼續營業。
許連碹表示:「現有的清潔公司將可以輕易過渡到新框架的第三級別執照,他們將有足夠的時間,至少兩年提升能力,獲取更高級別的執照。」
許連碹說新執照框架將推動清潔公司創新和投資新技術,提高效率解決人手不足問題。此外,法案也將通過這個執照框架,確保業者為員工落實漸進式薪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