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踏入職場後,每個月給父母家用,究竟是子女應盡的責任,還是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圖:梁天賜)
工作後是否一定要給父母家用?受訪年輕人與長輩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也有人認為孝順不應只用金錢衡量。
面對生活費上漲及結婚生子的經濟壓力,受訪者對家用金額各有看法,有人認為每月500元合理,也有人認為應量力而為。
除了給現金,帶父母吃飯、出國旅行或花時間陪伴,也被視為表達孝心的方式,但受訪者對於這些方式能否取代家用意見不一。
踏入職場後,每個月給父母家用,究竟是子女應盡的責任,還是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如果父母經濟寬裕,子女還有必要給家用嗎?
《8視界新聞網》記者前天(27日)走上街頭,了解公眾對給父母家用的看法。受訪者意見不一,有人認為,無論父母是否缺錢,子女都應該有所表示;也有人認為,孝順不應只用金錢來衡量。
32歲的許先生認為,即使父母的收入和存款都比自己多,子女仍應給家用。「他們年輕打拚存到的是他們自己的,我們給是我們的事。」
不過,50歲的莊先生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如果父母經濟寬裕,子女不一定需要給家用,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孝心。「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給錢。一起出國、一起吃飯,周末在一起,這些都是一種方式。」
35歲的吳先生則認為,即使父母不缺錢,子女仍可以象徵性地給一些家用,讓父母開心。
結婚生子後家用應減少?
對於已婚或育有子女的成年人來說,如何在照顧父母和維持自身家庭開銷之間取得平衡,也是一大考量。
36歲的莎麗曼育有三個孩子。她說,即使自己已經成為母親,仍有責任照顧年邁的父母,這也是她繼續工作的原因之一。
同樣有三個孩子的32歲許先生則坦言,如果孩子的開銷增加,就必須根據自身經濟能力,衡量能夠給父母多少家用。
也有孩子的35歲努莎麗娜指出,她會在每個月領到薪水後,預先分配好給父母的家用,以及孩子所需的生活開銷。
至於長輩,他們對子女是否應該給家用,也有不同看法。
67歲的潘露絲認為,即使子女結婚後有了自己的家庭,仍應該繼續給家用,因為父母每天都有生活開銷。
不過,同樣是67歲的謝里丹則指出,如果子女已經有孩子,經濟狀況又不理想,即使他們無法給家用,父母也應該體諒。
家用給多少才不算少?
至於每個月該給父母多少家用才算合理,受訪者也各有看法。
努莎麗娜認為,以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每個月給父母500元家用是合理的。
潘露絲指出,隨著生活費上漲,子女至少應該給約280元至300元。
59歲的吳來吉說,家用金額應該根據子女的收入決定,賺得多就給多一些,賺得少則可以少給。
75歲的克里希納則認為,金額並不是最重要的。「哪怕只給1元,我也會感到欣慰,因為這代表孩子真的關心我們。」
帶父母出國旅行能代替家用?
除了金錢,帶父母外出用餐或出國旅遊,是否也能成為表達孝心的方式?
謝里丹指出,旅行並不重要,子女更應該關注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
59歲的阿米娜說,她可以接受子女以出遊代替家用,因為至少孩子願意花時間陪伴父母。
31歲的幼教老師吳玗玲認為,帶父母出國旅遊是為了讓他們享受生活,屬於家用以外的額外心意。
68歲的張雅雲則說,如果自己經濟寬裕,而孩子願意每年帶她出國旅遊,一家人共度美好時光,她也能夠接受。
給了家用就代表孝順?
許先生認為,給家用和孝順不能畫上等號。「你給家用也不一定孝順,可能你給了家用沒有管他們。」
吳先生也指出,比起金錢,父母或許更看重子女是否願意抽空探望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