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3日訊)在兒童收容所負責照看一名被家暴的11歲女生,27歲新加坡青年竟在新婚期間與女生產生情愫,辭職後與女生大搞相差16歲的婚外情,不僅奪走她的初夜,還幾乎每個月性侵女生。
案情顯示,涉案青年在一年內與女生發生10至15次性關係,最終被前同事撞見後選擇自首。
現年31歲的被告面對11項,包括法定強姦、妨礙司法公正、性侵14歲以下和16歲以下少女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法定強姦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提控,餘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前天認罪後,被判監10年5個月和6下鞭笞。
由於女生未成年,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受害女生面對家暴問題,4歲起住進收容所。2016年3月,被告在收容所當看護,負責照看當時11歲的女生。女生信任他,並對被告產生情愫。
被告在同年9月結婚,並對女生產生好感。一年後,被告離職但繼續與女生保持聯繫,並於2018年3月正式與女生成為男女朋友。
兩人剛交往一個多月,被告就強姦當時13歲的女生,奪走她初夜,並在沒有使用保險套的情況下,一年內性侵女生多達10至15次,幾乎每個月一次,地點包括博覽中心殘障人士廁所,以及用父親的車在多個停車場搞「車震」等。
去年5月24日,兩人在收容所附近的巴士站舉止親密,被收容所的人撞見。被告最終向兩名前同事坦承罪行,併到警局自首。
控方訓斥指被告身為收容所看護,本該保護弱勢孩童,卻利用女生的信任,剝奪她的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