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外行人快速獲利的心理,不法分子扮演成專業的「分析師」或是「白富美」「高富帥」,把人帶入投資的圈套。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2019年,劉某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招聘邱某、杜某、吳某等人。劉某安排員工通過境外的聊天軟體大量添加境外好友,再偽裝成富商、投資分析師、分析師助理等。在聊天中,他們向被害人展示虛假盈利,誘導境外被害人在可人為控制行情的虛假投資平台上註冊帳戶,進行所謂的「投資」,再伺機與投資平台同謀操縱行情,給被害人造成帳戶「爆倉」假象,騙取被害人的錢款。

2020年5月至7月,邱某、吳某誘導陳某等二人分別向指定帳戶轉帳合計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4萬餘元);同年7月,通過聯繫平台操縱行情、轉發「投資指令」,使陳某等二人帳戶「爆倉」,導致投資金額全部損失。2020年7月下旬,邱某繼續誘導陳某「投資」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4萬餘元),後無法提現。目前,該投資平台已無法登錄,損失無法挽回。截至案發,劉某等四人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28萬餘元)。2020年11月至12月,劉某等人通過家屬向被害人合計退賠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3萬餘元)。案件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又向法院退繳贓款人民幣15萬餘元。被害人對劉某等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邱某、杜某、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均屬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本案屬於共同犯罪。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其他被告人屬於從犯,也分別獲刑,退繳在案的贓款發還被害人。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廈門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