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沒更新房屋經紀執照,卻以房屋經紀的身份在網上刊登租房廣告,帶顧客看房子,甚至失信屋主1萬5060元租金。
被告是44歲的陳有財(譯音),他面對7項包括失信以及牴觸房地產經紀法令等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ERA房地產公司經紀。他在任職期間替一名雙層公寓單位的屋主找房客,並在2018年12月1日,為屋主找到一名房客,月租為1400元。
被告後來在隔年沒有更新執照,但他在2019年1月30日為該屋主又找到一對房客,月租為1500元。
被告也於2019年1月2日至4月12日間,3次在網上以房屋經紀的身份刊登租房廣告,並在同年10月5日至8日間,帶顧客參觀屋子,成功洽談租約。
被告原本安排房客將租金直接匯到屋主的銀行戶頭,不過屋主在2019年4月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發現,他自同年2月起,便沒有收到房租。
屋主多次聯絡被告,想讓他追討房客所「拖欠」的房租。不過被告不是找藉口推託,就是拖時間回復屋主。
調查顯示,被告當時已失業約3個月,私下聯絡房客,要他們以現金的方式將租金交給他,或把租金匯到被告的銀行戶頭裡。
被告在2019年2月至11月間,共失信1萬5060元租金,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稱有一部分的錢是他的佣金,另一部分是補償他維修公寓的開銷。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3個月,罰款1萬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