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延長VCC設立補助計劃

2023/03/30   •   1541閱
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VCC)補助計劃已延長至2025年1月15日。金融業發展基金(FSDF)將資助VCC成立或註冊所需的合規工作,最高可達30,000新元。符合資格的基金經理需在ACRA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申請。VCC需在註冊後至少運營一年。了解更多關於VCCGS的申請資格和項目資格,助您順利設立VCC。

可變動資本公司補助計劃獲延長

可變資本公司補助計劃(「VCCGS」)於2020年1月15日首次推出,有效期為三年,至2023年1月15日止。該計劃促進了可變資本公司(「VCC」)在新加坡的採用。

自2023年1月16日起,新加坡金管局(MAS)已將VCCGS有效期延長兩年,從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含這兩個日期)(以下簡稱「擴展VCCGS」)。

在擴展VCCGS下,金融業發展基金(「FSDF」)將共同資助符合條件的支出,用於支付新加坡服務提供商在新加坡進行的與VCC成立或註冊相關的合規工作,資助比例為30%,每個VCC可申請的最高資助上限為30,000新元。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應是首次符合資格的基金經理,之前不得註冊過VCC或將外國公司重新註冊為VCC,並且之前不得申請過VCCGS。

項目資格

擴展VCCGS僅適用於首次符合資格的基金經理。這些基金經理須為首次成立一個VCC或首次將外國公司重新註冊為一個VCC,並且已獲得會計和企業管制局(ACRA)頒發的成立通知書或註冊轉移通知書(根據情況而定),該通知書指定的日期介於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之間(兩個日期均包括在內)。

以下條件適用:

🔷VCC的設立不能同時由其他政府補助/激勵措施為同一組符合條件的費用和承諾提供資金支持;

🔷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針對已成立或重新成功註冊的一個VCC所涉及的相關合格工作來申請擴展VCCGS;

🔷符合條件的費用必須支付給新加坡本地服務提供商,用於在新加坡開展有關VCC及其子基金(如有)的註冊和登記工作;

🔷合格的基金經理不能僅為子基金的註冊單獨申請共同資助計劃的資助。但是,基金經理可以將註冊子基金所產生的符合條件的成本作為設立傘型VCC的一部分來申請資助;

🔷申請人應在ACRA發出的公司成立通知書上指定日期三個月內(針對新成立的VCC),或在ACRA批准VCC註銷證據的之日起三個月內(針對將外國公司重新註冊為新的VCC的情況)正式提交申請。

最短運營期規定:根據擴展VCCGS計劃獲得資助的VCC必須在註冊日期起至少運營一年。這意味著在註冊日期起的第一年內不能解散VCC。如果在註冊日期起的第一年內解散VCC,合格基金經理應不遲於申請清盤或通過自願清盤決議之日一周內通知MAS。如果VCC在註冊日期起的第一年內解散,受助者未能在VCC清盤之日起一周內通知MAS,則MAS保留追回已授予補助的權利。

以下列出的符合條件的費用可以獲得30%的補助,每個VCC的補助上限為30,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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