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者當時約5歲至6歲,被告在凌晨時分伸手非禮受害者。 (示意圖)
非禮未婚妻的5歲女兒,並在光天化日下非禮另一名女子,男子被判坐牢四年又一周及六下鞭刑。
現年41歲的被告於星期二(10月27日)承認一項非禮控狀和一項嚴重非禮控狀,其餘猥褻兒童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公開受害者身份。由於其中一名受害者是被告未婚妻的孩子,法官也諭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身份。
根據案情,受害者的親生母親於2019年與受害者親生父親分居,2020年開始與被告交往。兩人不久後訂婚並同居,與受害者同住。
受害者將被告視為繼父,一家人經常一起出門,被告也以父親身份對受害者進行教育。
2020年至2021年的某天晚上,被告睡在受害者身旁。受害者當時約5歲至6歲,被告在凌晨時分伸手非禮受害者私處。受害者驚醒後,被告要求她不要告訴母親,並在受害者母親發現前停止動作。
受害者直到2022年將此事告訴親生父親的女友,被告的行為才被揭發。
保釋期間再犯案 工作場所非禮熟人
除了非禮未婚妻的女兒,被告也在2026年1月13日下午,在保釋期間,在工作場所附近非禮一名熟識女子的腰部。女子帶家人與他對峙時,他不僅承認毛手毛腳,還稱此事沒有他十多年前所做的嚴重。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對年僅五六歲的受害者下手,並濫用長輩身份,罪行非常嚴重,因此同意控方看法,就非禮女童的罪名判處他坐牢四年及六下鞭刑。
至於非禮另一名女子,法官也認為被告必須坐牢,判他坐牢一周。被告總刑期為坐牢四年又一周及六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