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知悉,本周末可能有公眾成員計劃就以巴衝突舉行遊行集會。
根據《2009年公共秩序法令》,此類活動須事先取得警方許可。任何人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或參與公共集會或遊行,均屬違法。警方不會批准任何倡導其他國家或境外勢力政治訴求的集會,以及任何可能激起情緒、導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會。
正如我們在2024年4月30日的新聞稿中所強調,與此衝突相關的集會和遊行存在公共安全與治安隱患。海外已發生多起事件,示威者就以巴衝突在街頭抗議,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嚴重干擾當地社區,甚至有旁觀者及參與者受傷。
此類活動也可能對新加坡不同宗教之間的和平與和諧造成負面影響,加劇社群間的緊張情緒。我們在新加坡所享有的和平與和諧並非理所當然,絕不能讓外部事件對此造成衝擊。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11日 晚上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