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不過關竟稱是胃食道逆流所致 女子被罰款禁駕

酒精飲料。(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女子承認酒後駕駛,卻稱酒測不過關是因為胃食道逆流症所致。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8歲的被告Salimah Bi Saleem Jewahar對一項酒駕罪名認罪,被罰款2500元和禁止駕駛兩年之後,針對禁駕令提出上訴。
根據法院昨天(7日)發布的判決書,被告今年7月5日傍晚6點左右和老闆在位於烏美的辦公室。她在6點至7點半之間喝了一杯酒後,原本打算回家,卻接到朋友來電,說自己喝多了,要求被告到阿里哇街(Aliwal Street)接她。
被告接了朋友之後,在6日凌晨1點15分左右,在哥羅福街被警方路障攔截。
被告的呼氣檢測不過關,之後被帶到交警總部進行呼氣分析儀測試。
在凌晨2點35分進行的這個測試顯示,被告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46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被告沒有委託律師,她在求情時稱,酒測結果可能受到她的胃食道逆流症影響。
她被告知,若她堅持這一點,質疑酒測結果,她的認罪將不被接受,她於是修改減刑請求,希望法官能將她的「特殊情況」納入考量,縮短她被禁駕的期限。
她也稱,自己無意對酒測結果提出異議,只是希望法院對胃食道逆流症「可能導致的影響」給予「同情和理解」。
被告也提交了她多年來患有胃脹和胃食道逆流症症狀的醫療文件。
不過,法庭指出,她沒有提供證據說明胃食道逆流症會造成的影響,或是會成為罪行的「構成因素」。
酒駕的初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12個月、罰款2000元至1萬元之間,或兩者兼施。
除此之外,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法庭必須判酒駕者禁止駕駛至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