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男子與人妻在車內赤裸約會時,被女子的丈夫撞見,丈夫為阻止他離開跳上引擎蓋,不料他卻繼續駕車駛離,導致丈夫摔倒受傷。偷情男子最終被判坐牢6周、罰款1000新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一年。
被告謝旭餘(51歲)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和一項在公共場所裸露的控狀。他否認第一項控狀,案件於去年7月開審,受審後被判罪成。他早前也對第二項控狀認罪,法官周一(4月6日)一併下判。
控狀顯示,被告在2024年6月29日,凌晨2時許,在盛港康埔樺艏第278座多層停車場魯莽駕駛,導致趴在車子引擎蓋上的吳永盛摔落地面。吳永盛身體多處受傷,包括臉部撕裂與刺傷、手腳擦傷及胸口劃傷。
早前庭審揭露,被告與吳永盛的妻子有婚外情,事發時兩人在車內裸露,被吳永盛當場發現。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吳永盛在停車場發現被告的車後,為保留證據,他一邊錄影一邊走近,發現兩人在車內赤身裸體。他試著拉開車門不成,車內兩人也沒有下車解釋,他於是爬上引擎蓋,試圖阻止兩人離開。
然而,被告不顧吳永盛趴在引擎蓋上,開始倒車並駛離停車場,期間經過坡道和轉彎,在駛出閘門後,吳永盛被甩下車蓋,摔倒受傷。事後,吳永盛自行電召救護車,入院後動手術,拿了14天住院假,之後向警方報案。
辯方則辯稱,被告當時是因害怕被吳永盛傷害,才會如此行事。
承審此案的國家法院法官王鑾指出,案發時車門上鎖,吳永盛無法立即闖入車內。被告與吳永盛的妻子都有手機,又身處住宅區,完全可以撥電或按喇叭求助,卻選擇在對方趴在車蓋時駕車離開。
另外,被告稱畏懼吳永盛,但從對話記錄及視頻可見,被告能夠冷靜回復,甚至語帶侮辱,事後仍敢在接近吳永盛住所的地方,與吳永盛的妻子衣著不整地同處車內,毫無懼怕的跡象。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案件經媒體廣泛報道後,被告失去工作,至今仍無業,這對他而言已是一種懲罰。事發時,被告的汽車至少停下三次,吳永盛有幾次機會跳下車,而被告並無刻意打方向盤甩下吳永盛,只是想駛離停車場,懇請法官判處罰款,或不超過兩周的監禁。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在吳永盛趴在引擎蓋上時駕車逾30秒,從停車場二樓駛到一樓,途中轉彎並經過斜坡。雖然中途曾停下,但看不出是為了讓吳永盛下車,當時吳永盛為避免跌落而緊抓車身,要求他輕鬆跳車並不公平。
法官也認為,被告駕車離開並非出於恐懼或驚慌,而是為擺脫令他難堪和尷尬的局面所作出的選擇,因此判他坐牢6周、罰款1000新元,以及吊牌一年。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