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政府將加大力度嚴厲打擊詐騙案,詐騙分子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者日後可被判至少六下強制性鞭刑,錢騾也可能被判多達12下鞭刑。
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14日)在國會上針對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內政部表示,嚴厲打擊詐騙仍是我國的重要課題,頻繁發生的詐騙案以及受害者損失的金額受到高度重視。
警方今年初所發布的2024年數據顯示,去年發生的詐騙案件多達5萬1501起,比前年多出10.6%;損失金額同比大幅增加70.6%,達到11億元。這兩個數據皆寫下歷年最高紀錄。
內政部說,鞭刑可有效威懾阻嚇一些罪行。目前,《刑事法典》帶鞭刑的罪行共有161種,其中65項為強制鞭刑(mandatory caning),另外96項則屬於選擇性鞭刑(discretionary caning)。
為了進一步打擊詐騙,內政部將議為詐騙相關罪行增加鞭刑這個刑罰。
在新的刑罰框架下,詐騙分子以及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罪成後,可被判強制性鞭刑至少六下,嚴重者可被鞭打最多24下。
提供SIM卡或個人Singpass資料協助詐騙分子洗黑錢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多12下鞭刑。相關罪行包括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的洗錢罪行、在《濫用電腦法令》下的Singpass相關罪行,以及在《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下的一些SIM卡相關洗錢罪行。
法院考慮針對這些罪行判處鞭刑的前提包括罪犯有意或清楚知道使用者將用來或促成詐騙、罪犯有理由相信使用者將用來犯罪,或者罪犯沒確保使用者不會用來或促成詐騙。
另外,遠程惡劣行騙者可被判監禁長達十年、罰款,以及至少六下鞭刑;而在欺騙罪第420條文提控的非遠程、非詐騙的惡劣欺騙案,日後的刑罰也將包括選擇性鞭刑。
其他把鞭刑考慮在內的罪行還包括在《有組織犯罪法令》下被治罪的罪行。
部分罪行取消鞭刑或以選擇性鞭刑代替強制性鞭刑
政府將對一些罪行加重刑罰判處鞭刑的同時,也考慮取消22項罪行的鞭刑刑罰,或以選擇性鞭刑代替強制性鞭刑。
當中,將取消鞭刑的八項罪行包括:在《鐵路法令》(Railway Act)被治罪的阻礙地鐵通行危害乘客安全,以及惡意行為危急乘客安全的兩種罪行;以及在《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下被定罪但不涉及公共財物、供公共用途的財物,或具有國家、文化或宗教意義的財物。
以選擇性鞭刑取代強制性鞭刑的15種罪行包括:意圖致死或致傷時偷竊、企圖搶劫、準備實施結夥搶劫、敲詐勒索、為造成傷害而私藏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販賣人口重犯者;以及在《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下涉及公共財物、供公共用途的財物,或具有國家、文化或宗教意義的財物的罪行等。
首次交易貴金屬需等五天才可熔化
政府也將更新貴金屬從業人員和交易商的監管條例,任何貴金屬商家和陌生客戶首次交易貴金屬後,必須等五天才能熔化、改造或損毀貴金屬,比目前的三天等候期延長了兩天。
內政部表示,延長等候期可讓執法單位有更充裕的時間執法。修訂後的法案也只針對出售或處置貴金屬的交易。另外,法案也廢除對貴金屬交易商的註冊要求,因為相關規定已不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