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46個國家在新加坡出席會議,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其中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以及多個東協國家。另有2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

李顯龍總理在活動上致辭時說,公約讓在國際商業糾紛中達到調解協議的各方,在公約簽署國的法庭執行協議條約。這有助推進國際貿易、商務和投資。新加坡也以公約之名為國花胡姬花命名,象徵各國齊聚新加坡展開對話。

《新加坡調解公約》去年12月份由聯合國大會通過,這項公約須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簽署及核准才能生效,並且僅適用於商業和解協議。
受新加坡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內,三項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面臨癱瘓的背景下,這份公約的簽署意義重大。在《新加坡調解公約》簽約之後,日內瓦時間8月15日,多國將會再次提出啟動WTO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的提案。但可以預見的是,美國代表將如過去一樣,再次提出反對。
世界銀行下屬ICSID(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中國籍調解員、西安交通大學校長助理單文華對記稱,簽署該協議有重大意義。因為調解是爭端解決的一個重要方式,但是長期以來,它有一個很大的弱點,就是調解所達成的和解協議沒有國際強制執行力。沒有公約,它的國際承認和執行實際上就是寸步難行。有了這個公約,調解的國際執行可望得到強有力的保障:一方面,在當前單邊主義盛行的情況下,這是多邊主義的一個勝利;另一方面,對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促進和保障作用也不言而喻。
實用主義的多邊選擇
雖然美國最近兩年頻頻對主要貿易夥伴使用單邊措施,但卻在這份聯合國框架下的協議上簽字,頗顯微妙。
《新加坡調解公約》顯示,本公約應於第三份批准書、接受書、核准書或者加入書交存六個月後生效,即只要有三個簽署方落地生效,公約即可生效,門檻並不算高。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致辭中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在訴訟、仲裁之外,進一步健全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調解制度。眾多國家簽署公約,展示了國際社會對多邊主義重要作用的共識。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視頻中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強化了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國際法治規則,凸顯了多邊主義的價值。
同為多邊爭端解決方式,美國支持了《新加坡調解公約》,卻一直阻礙WTO的多邊程序。由於八月為WTO休會期,僅有8月15日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月度例會,美國對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啟動的反對將再次成為焦點。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教授孔慶江對記者說,便於商事爭端解決及和解協議在他國的執行,這個問題上,國家之間利益一致。WTO爭端解決機制適用於政府間的貿易爭端,但這個公約不適用於國家之間的貿易爭端,而只適用於個人(企業)之間的國際商事爭端。同時,他也認可,這個選擇顯示了美國的實用主義。
有利於中國的「一帶一路」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此次簽約加入,對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促進和保障作用也不言而喻。
單文華認為,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展開,未來中國企業在沿線國家投資簽合同時,一個顯而易見的好處是,可以選擇將仲裁地放在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這樣的國內機構,而不必要像以前那樣必須放在其他國家。《新加坡調解公約》則保障了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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