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客戶個資 銀行前經理監12周

2020/10/01   •   5836閱
新加坡銀行前經理唐家林因出售客戶資料給大耳窿被判刑,本案揭露銀行內部銷售策略的漏洞以及個人為利益而犯下的嚴重錯誤。這起案件涉及非法獲取和出售個人資料,反映了金融行業的潛在風險,提醒人們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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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訊)新加坡星展銀行前經理因「神秘客戶」測試沒過關,遭銀行減薪一年,他聲稱因此生活拮据,將37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以900元(約2700令吉)賣給朋友的「中學同學」,結果對方卻將資料賣給大耳窿。

銀行經理髮現事有蹊蹺後打算收手,可是警方早已經找上門,將兩人逮捕後控上法庭。

這名前銀行經理是29歲的唐家林,他昨日承認一項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後,被判坐牢12周。

庭上揭露,唐家林案發時是星展銀行財物策劃經理,負責推銷金融產品給客戶。去年4月至7月之間,他將銀行37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以900元出售給吳國良(29歲),後者跟著將資料轉賣給大耳窿。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美其名是「經理」,實際上是銀行的電話銷售員,必須定期完成非常困難的業績標準,工作壓力很大,以致他身心俱疲。

律師說,銀行案發不久前突擊檢查被告,安排「神秘客戶」測試他的銷售能力,結果他沒有過關,銀行因此罰他減薪一年,除了基本薪資以外不能收佣金,他因此陷入經濟困境,精神狀況更是雪上加霜。

去年1月起,被告開始常常出外喝酒,因此認識了吳國良,他只知道吳國良是朋友的中學同學,不知他和大耳窿有關。

吳國良得知被告處境,主動向他購買客戶的個人資料。被告原本以為吳國良只是一名傳銷公司員工,後來發現他和阿窿有關就斷絕來往,但警察不久後還是找上門。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懇求法官不要判被告入獄,指37名客戶都沒被大耳窿騷擾,被告犯下的罪行不足以坐牢,罰款或社區服刑是較為妥當的刑罰。

主控官反駁律師的說法,指被告必須坐牢以示懲戒。主控官說,不管知不知道對方是大耳窿,被告終究是為了利益而出售資料,不能輕饒。

法官認為,被告出售資料時用假名,顯然知道自己所作所為違法,預謀犯案。法官不相信被告真如律師形容般那「天真」,而且同意控方的立場,最終判被告坐牢12周。法官希望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出獄後改過自新,不要再對不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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