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新加坡勞務人員工傷索賠工作指南

2020年11月08日   •   5萬次閱讀

新加坡人身傷害(包括交通事故/工傷/醫療事故)的訴訟和索賠

在新加坡工作的雇員如果因工受傷,可通過以下兩個渠道申請工傷賠償。兩種渠道各有利弊,雇員只能選擇其一。

渠道一:通過新加坡人力部根據《工傷索賠法令》索賠,無論導致工傷的責任在僱主還是在雇員,雇員都會得到賠償;索賠程序簡單易行,雇員無需聘請律師,不用承擔任何費用;但賠償金額有限。

渠道二:委託律師根據《民法》索賠,即通過民事訴訟(俗稱打官司)索賠,若贏得官司,通常可獲得更高的賠償金額;但只有導致工傷的責任在僱主或第三方時,雇員才有可能獲得事故責任方的賠償;如果導致工傷的原因在於雇員自己,雇員不但得不到賠償,而且還要支付有關律師費用;另外,民事訴訟更為複雜,可能會牽扯雇員更多時間和精力。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加坡《工傷賠償法令》旨在保障因工受傷雇員的利益,防止不負責任的僱主不支付或延遲支付賠償金,同時也保障僱主免受不良雇員的虛假索償。下面就介紹根據新加坡《工傷索賠法令》開展工傷索賠工作的要點。

一、工傷賠償金的賠付對象

《工傷賠償法令》保護所有僱傭合約下的雇員及學徒工,只要其因工作意外而受傷或死亡,或者因工作而患上職業病,就可以得到工傷賠償。

二、工傷範圍的界定

以下情形均屬於工傷範疇,可以索取工傷賠償:

1、雇員在開展工作時因工作意外受傷,即被當作是因工作引起的意外,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該雇員不是在這種情況下受傷。

2、雇員以乘客身份乘坐由僱主駕駛或安排的車輛在上班或下班途中發生意外,而該車輛並非公共運輸工具。

3、居住在新加坡的雇員被其新加坡僱主派往外地工作時發生意外而受傷。

三、工傷賠償利益

雇員因工受傷可享有病假工資及醫藥費。若因工造成永久性傷殘或導致死亡,還可索要永久性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僱主有責任支付以下工傷賠償利益:

1、醫藥費

由發生意外當天開始計算一年內的醫藥費,頂限為25,000新元。在頂限範圍內,僱主須支付所有向新加坡註冊醫生或任何政府批准的醫院尋求治療的醫藥費。僱主須直接支付這些醫藥費給醫療機構。

醫藥費包括醫生諮詢費、治療費及治療開銷、第一份估計雇員受傷程度的醫藥報告和藥費,以及醫生證實所需之義肢及外科治療器具。

在醫藥費超出了上述頂限的情況下,如果雇員要獲賠全部的醫藥費,則只能選擇進行民事訴訟追討損失,而不應該向人力部申請索取工傷賠償。雇員若選擇索取工傷賠償,則超出上述頂限的醫藥費全部由雇員自己承擔。

2、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包括門診病假(全薪, 頂限為14天)以及住院病假(全薪, 頂限為60天)。超過上述頂限天數的病假, 工資為正常工資的三分之二, 直至意外發生起的一年為止。公共節假日、休息日、非工作日不得計入病假天數。雖然工傷賠償法令不將公共節假日劃入帶薪病假的範疇, 但雇員仍然可以按照僱傭法的有關規定獲得病假期間的公共節假日工資。僱主必須將病假工資在一般發薪日或之前支付給雇員。

3、永久性傷殘賠償

永久性傷殘賠償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永久性傷殘賠償數額=雇員月收入*增加係數(詳見附表)*損失工作能力%

賠償金額設有頂限及底限:

頂限= 180,000新元*損失工作能力%

底限= 60,000新元*損失工作能力%

若雇員遭受完全永久性傷殘(100%), 則還可額外獲得相等於永久性傷殘賠償額四分之一的賠償額(即完全永久性傷殘賠償額將按125%計算)。

4、傷亡賠償

傷亡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傷亡賠償數額 = 雇員月入*增加係數(詳見附表)

依靠傷亡雇員扶養的親屬可獲賠償, 其頂限與底限為:

頂限 = 140,000新元

底限 = 47,000新元

四、工傷保險

僱主通常應為雇員購買工傷保險。若僱主沒有購買保險,當有成功的索償案件時, 僱主必須向雇員支付工傷賠償金。

五、工傷意外事件的呈報

僱主須在以下期限內向新人力部呈報工傷意外事件:

意外性質

呈報期限

當意外導致員工死亡

事件發生後十天內

當意外造成工人身體不適超過3天, 或須入醫院接受至少24小時的觀察

事件發生後十天內

僱主須到人力部網站http://www.mom.gov.sg/iReport通過iReport的一站式網上呈報系統向人力部呈報意外事件。

六、工傷賠償的索賠程序

一般來說, 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協助索取工傷賠償金。人力部在處理索償案件時, 會聯絡有關各方, 同時任何一方都可就索償案件向人力部尋求諮詢或協助。不過, 如果雇員想要評估工傷賠償或民事訴訟以便進行比較和選擇,則應該請教律師。以下是索取工傷賠償保險金的一般程序。

步驟1:呈報意外

除非是傷亡意外,受傷雇員發生意外後,應儘快通知其僱主,否則可能得不到賠償。僱主須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部呈報意外事件,同時通知其保險公司。

步驟2:申請工傷賠償

若雇員要申請工傷賠償而不進行民事訴訟,必須在意外發生日起的一年內向人力部提交申請。工傷賠償申請受理期間,雇員(申請者)若更換地址,必須通知人力部及其僱主。

步驟3:接受醫藥審查

有資格索取工傷賠償的申請者,須接受醫藥審查以評估其受傷程度,便於決定賠償額。

人力部會發出醫藥報告表格給僱主或工傷賠償申請人,以讓主治藥房或醫院做醫藥審查。收到人力部發出的醫藥報告表格後, 僱主或工傷賠償申請人必須立刻將表格呈交給其主治藥房或醫院,並繳交主治藥房或醫院規定的醫藥報告費。僱主必須承擔醫藥報告費。工傷賠償申請人若在工傷意外發生之後三個月內沒有接受醫藥審查,其工傷賠償申請將被中止,可能得不到賠償金。

工傷賠償申請人必須主動遵照主治藥房或醫院所定的複診日期前往接受治療及審查。

工傷賠償申請人被醫生證明不適合工作期間,不應工作。若有疑問,工傷賠償申請人或僱主應請示主治醫生以了解工傷賠償申請人是否適合工作。若工傷賠償申請人不適合工作期間被強迫工作,可向人力部求助。

為確保持續性治療以使傷勢適當康復,工傷賠償申請人應避免未經主治藥房或醫院的推薦而隨意更換醫生。工傷賠償申請人若更換主治藥房或醫院,必須通知其僱主及人力部。

步驟4:評估工傷賠償額

人力部收到主治藥房或醫院填妥的醫藥報告書後, 就會評估賠償額, 並發出賠償估價通知書給所有的相關人士, 包括僱主、保險公司及工傷賠償申請人。賠償估價通知書上會註明是否有賠償及賠償額。

所有的相關人士在收到人力部的賠償估價通知書後, 若有異議, 可在賠償估價通知書上註明的日期起14天內向人力部提出反對,並在規定的表格上清楚註明反對的理由。在上述限期過後提出的反對理由將不被接受。

步驟5:選擇索取工傷賠償金

如果工傷賠償申請人決定接受工傷賠償金(也就是不反對賠償估價通知書),而其他各方對賠償估價通知書均沒有異議,則僱主(或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必須在賠償估價通知書上註明的日期起的21天內支付賠償金。

如果任何一方對賠償估價通知書提出反對,工傷賠償申請人必須在賠償估價通知書上註明的日期起的28天內作出以下選擇:

(一)撤銷其工傷賠償申請,改為向僱主採取民事訴訟;或者

(二)通過以下途徑繼續申請工傷索賠:

1、通過工傷索賠體系的調解與裁決機制(詳見步驟6);

2、撤銷對賠償估價通知書的反對(如果是工傷索賠申請人提出的反對),轉而接受賠償估價通知書。此時,如果其他各方並沒有提出反對,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必須在賠償估價通知書上註明的日期起的35天內支付工傷賠償金。

工傷賠償申請人一旦決定索取工傷賠償金,就不能再向僱主提起民事訴訟。

步驟6:調解及裁決爭執

人力部會舉行審前會議以調解反對賠償估價通知書所引起的爭執。無法調解的爭執將提呈勞工法庭聽審裁決。

如果任何一方對永久性傷殘程度的評估提出反對, 人力部將要求工傷賠償申請人到工傷賠償醫藥局接受評估。工傷賠償醫藥局的評估意見是最終裁決。提出反對的那方必須承擔相關醫藥報告費及工傷賠償醫藥局認為必須進行的檢驗的有關費用。

所有爭執在審前會議得到調解或勞工法庭裁決後,索償案件結束,勞工司便簽髮指令,賠償金須於指令發出後21天內支付。

若僱主或其保險公司沒有支付所裁決的賠償金,工傷賠償申請人可要求人力部協助。

七、觸犯法律的行為及懲罰措施

附表: 永久性傷殘、死亡賠償金增加係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