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新加坡公司法再更新:提名董事與股東信息須申報 「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

2025年06月11日   •   1368次閱讀

《2024年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雜項修正)法案》將於2025年6月16日生效,並引入新的合規申報要求。以下是逐條的解讀與分析

在公司架構中,「Nominee」(被提名人)是指代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或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的人。也就是說:

Nominee 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 是名義上的持股人,實際的經濟利益歸屬於背後的「委託人」(Nominator)。

Nominee 董事(Nominee Director) 是名義上擔任董事職務的人,實質上按照他人的指示履行職責,真正控制公司運作的可能是未公開的第三方。

簡單理解:

Nominee 就像「代持人」或「代任人」,表面上擁有公司權利,實則背後另有人在主導或擁有這些權利。

您或許已熟悉《公司控制人登記冊(RORC)》的申報要求——這是自2020年起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履行的合規義務,向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登記主要實際控制人信息。

繼此之後,2025年6月16日起,新加坡將正式實施另一項重大申報新規:公司與外國公司須將「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和「提名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的信息報送至 「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

《2024年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雜項修正)法案》就是對新加坡公司法的修訂,旨在進一步提高企業的透明度,特別是在涉及「被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s)」和「被提名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s)」的信息披露方面。

提升新加坡在國際上的金融透明度,強化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FT)的合規措施。

為監管機構提供關於公司所有權結構的清晰視圖,同時保護真正控制公司的企業和股東隱私。

過去,這類信息只需保存在公司內部或由公司秘書代為保管,不需提交給當局;新規實施後,這些登記信息也需上報 「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成為正式法定申報義務的一部分。

新的法律規定將從2025年6月16日生效。為了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適應這一新規定,「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推出了過渡期內的自願申報機制,並為企業提供了時間窗,以便完成相關信息的報備。

自願申報階段(即日起開放)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已上線新的 BizFile 電子服務功能 ——【更新被提名董事與股東登記冊】,目前開放自願申報

我們可即刻協助您提前提交相關信息

所有提前提交的資料將被視為有效,無需重複申報

越早完成越安心,避免年底高峰期扎堆申報

強制申報階段(2025年6月16日起)

從2025年6月16日起,申報將成為法定義務,具體要求如下:

新註冊公司(包括外國公司):

必須在收到註冊成功通知後,立即提交被提名董事與股東信息

現有公司:

所有現有公司必須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申報。我們將主動與您聯繫,安排及時申報,確保合規。

這項新法律不僅增強了透明度,也做了平衡,以確保企業隱私得到保護。

公開披露:

被提名董事和股東的身份:將在企業的商業檔案(Business Profile)中公開,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和公眾可以查閱。

提名人信息不公開:與Nominee相關的提名人(即提供Nominee身份的實際控制人或代理人)的信息將不公開,僅限於監管機關和執法部門訪問。這保護了客戶的隱私。

隱私保護的意義:

儘管增加了透明度,實際控制人的身份信息不會公開,有助於維護企業和股東的機密性,避免因暴露個人信息而帶來的潛在風險。

通過這樣的平衡,新加坡依然保持著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強化了投資者對新加坡市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