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17歲少年把銀行個人帳號名換成商家名字,再透過PayNow付款截圖誤導對方,一招數騙吃騙喝,到酒吧喝酒吊花,還買手機奢侈品,最終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現年19歲的被告因案發時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共面對13項控狀,早前承認其中6項,包括欺騙、偷竊、謊稱已付款騙取服務等罪行。
根據控狀,被告在2022年4月到2023年6月之間,多次到處行騙,受騙商家包括吊花場、手機店、愛雍烏節的寶格麗商店等,涉案總數超過1萬5000新元。
根據案情,2022年4月10日傍晚5時20分,被告到愛雍烏節的寶格麗商店,購買了價值690新元的皮夾和2720新元的粉金戒指。他分別4次「付款」,給店員看了4張PayNow轉帳截圖,都顯示錢已進了Bulgari SouthAsian Operations Pte Ltd的戶頭,並成功把商品帶走。
隔天,被告再次光顧,這次又要買一條價值5000新元的項鍊。他故技重施,分多次付款,給店員看到第三張1000新元的轉帳截圖時,對方指出公司銀行戶頭的名字少了個「s」。意識到伎倆即將被揭穿,被告趁店員查看轉帳記錄時,項鍊都沒敢拿就溜走了。
調查揭露,被告原來是把自己的銀行戶頭名字換成了接近商店戶頭名字,因此所謂的付款,也只是再次轉回自己的銀行戶頭。被告母親已替他全額賠償相關公司。
此外,被告因賭球欠下4350新元賭債,便想趁機找開鎖匠打開舅舅的保險箱,偷走舅舅的錢。
被告和母親、弟弟以及舅舅同住。2021年11月24日早上10時30分,母親、弟弟和舅舅一同出門,留被告獨自在家。
兩名開鎖匠把保險箱拿到私宅前院,撬開保險箱後,被告拿了其中的10張50新元鈔票付費,再讓他們把保險箱丟到隔壁家的門前。接著,被告帶著5110新元現金,先到柏齡大廈買手機和充電器,再到駁船碼頭的一家海鮮餐廳吃午餐。
舅舅等人回家時,見門廊有保險箱碎片,一查發現保險箱不翼而飛,裡面的錢也不見了。被告母親意識到應該是兒子所為,致電到他最愛去的餐廳尋人。母親事後也為被告做出了這部分的賠償。
主控官指出,被告於2021年11月第一次被帶回警局錄口供,之後卻一再犯罪,涉及的款項越來越大,可見他目無王法。
「緩刑監視報告指被告母親沒有信心看好他,被告也曾表示願意做任何事滿足私慾,因此建議送他進青年改造所。」
被告沒有反對,但稱沒做好立刻進入青年改造所的準備,還有事要處理,要求法官讓他延期服刑。
法官最終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並下令讓他給相關的受害商家做出1680新元31角的賠償。
法官也批准被告的申請,讓他從5月24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