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子以為遭警通緝 用假馬國護照入境 判監20周

馬來西亞護照。(圖:iStock)
本地一名男子以為自己遭到警方通緝,於是便在花錢在馬來西亞弄了一本假護照,然後用這本「馬國護照」多次入境我國探望家人,結果引來了移民局的調查。男子最終因違反移民法令,遭法庭判處監禁20個星期。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58歲的Andrew Lu Eng Leong昨天(29日)對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下的五項指控表示認罪。
他承認的控狀包括入境我國時未出示新加坡護照,出示一份誤導性文件以及為獲得探訪准證做出虛假陳述。另外四項指控也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以為被通緝 花錢買馬國假身份
庭上透露,Andrew Lu因曾參與幫派爭鬥,以為自己成了通緝犯,在1991年初離開我國前往馬來西亞。他的新加坡護照於當年2月27日過期。
之後,他在2000年至2004年期間,通過一位馬國朋友以1萬元馬幣(約2849新元)購得一張馬來西亞假身份證件,證件名字為Low Kheng Nyok。
在獲得證件一年後,他通過使用假身份資料和照片申請並成功獲得馬國護照。2006年,他以相同方式獲得第二本馬來西亞護照並在2008年1月4日和2009年4月25日兩度入境新加坡,並成功獲得30天探訪許可。
在抵達樟宜機場時,他未出示新加坡護照並獲得30天的探訪許可證。副警察總監 Izzat 表示,移民局官員因不知道被告出示的馬國護照信息與本人不符,因此允許他離境。
因發現其具有多重身份,移民與關卡局在2022年6月28日開始對 Andrew Lu 展開調查,並在今年6月27日將其逮捕歸案。
副警察總監:邊境管制措施須得到保障
副警察總監表示,儘管Andrew Lu是新加坡公民,但因選擇使用馬來西亞護照以規避我國邊境管制,要求判他監禁20至22周。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不同意辯方律師要求判處16周監禁的看法,並強調在量刑上強調能對被告起到的威懾作用。
「該問題涉及國家安全,因為這關乎我國維持邊境治安的能力。」
根據我國法律,提供虛假文件可被判處兩年以下監禁、罰款不超過6000元或兩者兼施。
為獲探訪證提供虛假陳述,可被判監禁最長12個月、罰款4000元或兩者兼施;入境前未出示新加坡護照,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罰款1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