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餐館老闆把熟客當「妹妹」,熟客卻以每月超過10%的回報率為餌,遊說餐館老闆投資虛擬貨幣,不斷出新招騙受害者投資更多的錢,前後騙走逾6萬5000新元拿去賭博消費,餐館老闆始終都沒有拿到任何回報。
被告陳麗艷(33歲,音譯)被告共面對7項欺騙罪,指她在2020年4月10日到12月8日之間,騙走一家餐館老闆(58歲)6萬5521新元。
調查揭露,自2016年起就常光顧該餐館,漸漸與受害者熟絡,對方也待她如「妹妹」般。
2020年,被告開始向受害者介紹虛擬貨幣投資,聲稱虛擬貨幣價格一直在漲,是個投資的好機會。
同年4月10日,被告稱可幫受害者投資比特幣,每個月回報率達10%,若比特幣增值,3個月後賣掉還能賺更多。受害者信以為真,將6800新元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但被告根本沒有用來投資。
隔月,被告以更高的回報率吸引老闆加碼投資,稱能給予12%的利潤,結果老闆又給她轉了2萬5048新元(約8萬3660令吉32仙),這個數額約是當時兩個比特幣的價格。
被告收到錢後,把一部分拿去賭博,結果統統輸掉,剩餘的錢則用在個人的日常開銷。
到了6月8日,被告主動提出要在6月15日給老闆4178新元的利潤。不過兩天後,她又提出新的投資機會,稱可用之前的「利潤」繼續投資,還說因投資比特幣最少要5萬新元,所以還需要加錢才夠。受害者就這樣又被騙了9223新元。
2020年7月28日,受害者提出想把投資的資金都取出,被告稱會幫他處理。到了9月,被告稱已經賣掉比特幣,可是到12月都拿不出錢。
她這時稱銀行戶頭被凍結,還騙餐館老闆轉了1200新元進入朋友的銀行戶頭,讓朋友代為提錢。朋友在被告的指示下提出1200新元交給她。
受害者意識到自己受騙,2021年11月29日報警,被告去年6月9日遭逮捕。
主控官指被告背叛朋友對她的信任,一再撒謊騙對方投資,對方要回錢時繼續編謊言拖延,至今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建議法官判她坐牢至少一年5個月。
法官昨日上午判處被告坐牢一年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