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在女友的女兒11、12歲的時候就開始性誘她,並從女孩12歲起多次強姦她。男子後來被揭發,昨天被判坐牢20年。
《8視界新聞網》報道,50歲被告對一項強姦控狀和兩項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的控狀認罪。法官在量刑時,把另外6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受害人的母親在2004年同被告結婚,而被告在婚前和婚後持續同受害人發生關係。受害人的母親在2013年發現兩人性交的視頻後質問女兒,隨後同她斷絕來往。
到了2017年2月,受害人從海外回國後告訴母親,被告從她小學六年級開始就同她有性行為。受害者過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