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8歲女僱主聘女傭照顧幼兒,豈料因溝通不良,摩擦不斷,雙方竟在屋內大打出手,推搡掌摑、拉扯頭髮,警方上門調查。
這起鬧劇發生榜鵝通道第638A座組屋。
侯女士(28歲,行政人員)受訪時透露,去年6月通過中介聘請了一名緬甸女傭,對方稱可以用華文和英文溝通,但卻連簡單的詞彙如吃飯、洗澡等都不太理解。「為教好女傭,我讓舊女傭留下來多兩個月給予指導。」

女傭曾抓住搖籃,侯女士扯頭髮阻止。(受訪者提供)
侯女士育有四名孩子,最小的當時僅3個月,請女傭是為了協助家婆照顧小孩和打理家務事。事發時,只有3個小孩在家,另一個由祖母帶出門。
「女傭的職責主要是照顧3個月大的孩子。」
由於溝通出問題,侯女士與女傭多次發生摩擦,去年9月11日下午3時許,兩人更因孩子的喂奶時間起爭執。
「我向中介投訴,中介隨後撥電給女傭了解情況。不過,女傭跟中介說話時,越來越大聲,嚇到了孩子,我要求她小聲一點,但對方仍大吼大叫。我忍無可忍,就奪走女傭的手機,要她到屋外走廊去。」
豈料,雙方在家門前搶奪手機時發生推搡,侯女士稱女傭先打了她一巴掌,結果兩人扭打在一起。事後,侯女士見女傭沖向客廳,擔心孩子受傷害,就拉著對方的手。
雙方隨後大打出手,侯女士指女傭揮手打了孩子,因此對她拳打腳踢。
「女傭也兩度伸手抓三個月大的兒子的搖籃,我拉扯她的頭髮阻止,自己也被抓傷。事後,我報了警,女傭則逃出去,過後才返回家中。」
女僱主稱,為保護孩子動手,卻接獲有條件警告。
侯女士稱,女傭打了兒子一巴掌,導致兒子跌坐在地,被激怒後才對女傭動粗。「身為母親,我不可能看著我孩子被人打,自己卻什麼也不做。」

兩人推搡期間,侯女士稱女傭打了兒子。(受訪者提供)

侯女士稱女傭在電眼盲區打了她一巴掌。
她透露,本月17日接獲警方發出的有條件警告,指她對女傭蓄意傷害,並在12個月內不得再違法,否則將被控上庭。
侯女士說,女傭也接獲警方的建議書,不會留案底。「我擔心的是對方到其他家庭繼續工作。」
侯女士稱中介不願退款,中介反指僱主不願轉讓女傭,需承擔照料女傭的費用。
侯女士申訴,女傭工作三個月就出事,早前付了4500元,當中包括女傭6個月的薪資,如今希望向中介討回剩餘款項,中介不願退款,反而索取多一個月的薪資。
對此,女傭中介負責人澄清,警方跟相關當局當時判斷女傭可以被派遣到其他家庭工作,因此向侯女士提議,若她同意轉讓,就可領取部分退款,但侯女士不接受。負責人指,當時已經為女傭找到新僱主,但侯女士不同意轉讓。
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僱主有義務照料女傭的起居飲食,既然侯女士不同意轉讓女傭,就需要繼續承擔女傭的費用。
另外,負責人透露早前雙方發生摩擦,她也曾詢問過侯女士及女傭是否想要換人,但侯女士也拒絕。
侯女士指,調查期間,她無法聘請女傭,加上家中小孩最大6歲,最小只有11個月,她需要兼顧工作,只能暫時通過當局讓兩名小孩到寄養家庭兩個月。「放學後他們到寄養家庭吃飯洗澡,晚上9時才回家。」
她透露,當時選擇聘請女傭是因為她剛返回職場,無法請假照顧小孩,沒想到卻出狀況。如今,她已經聘請新女傭協助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