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政府接納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所提出的22項防止職場歧視建議,預計在2024年下半年立法,為受到職場歧視的員工,如弱勢群體、年長者和殘疾人士提供法律保護,這標誌著新加坡在打造一個更公平職場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周五(8月4日)發表最終報告,針對職場公平法提出四大類共22項建議,包括禁止任何與年齡、國籍、性別、婚姻、懷孕、看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身體殘障及精神狀況相關的職場歧視行為。這足以涵蓋現有95%的職場歧視投訴。
由於小公司可能缺乏專業知識或資源遵守法律要求,該委員會建議在立法初期,讓雇員少過25人的小企業免受約束,並在5年內檢討是否繼續給予豁免。
擬議中的職場公平法,適用對像為和僱主有僱傭關係者,自僱人士和平台人員不包括在內。委員會預計立法後,將涵蓋新加坡3/4雇員。
委員會於2021年7月由勞資政三方代表組成,以探討加強職場公平的選項,並由新加坡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秘書長黃志明,及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會長葉進國聯合領導。
委員會已在今年2月提出共有20項建議的中期報告,分別圍繞加強防止職場歧視的力度、滿足企業需求和達到國家目標、在維持職場和諧的同時解決糾紛和雇員的不滿,以及讓受職場歧視的個人獲得平反,並確保違法行為面對適當懲處。
發布中期報告後,委員會持續尋求利益關係者反饋,並在最終報告內新增兩項建議,即定義何謂歧視,若因個人受保護特徵(如年齡、性別、種族等),做出不利這人的僱傭決定,會被視為歧視。
另一項新建議是發布勞資政指導建議,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如在職場為坐輪椅的員工,打造無障礙空間。僱主可藉助現有各類補助如重新設計工作津貼,來減少這方面的開支。
從2018年到2022年,新加坡人力部和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每年平均接獲約315起職場歧視投報,絕大部分涉及國籍、年齡、性別、種族及語言方面的歧視。
新加坡人力部近期發布的《公平僱傭指導原則》報告數據顯示,去年求職者和在職雇員遭職場歧視的情況,整體有所改善。受訪居民雇員中,約8.2%面對歧視;另有23.8%的新加坡求職者指遭歧視,相關數據都比2021年低。
陳詩龍周五在記者會上強調,儘管小公司享有豁免,它們仍須遵守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這些公司的雇員,仍有管道舉報職場歧視。
「職場公平立法旨在發出明確信號,表明新加坡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