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人員進入火場救援前 必須完成12周培訓

新加坡民防部隊每年平均會培訓約500名全職國民服役人員(NSFs)成為消防員,他們進入火場參與救援前,都必須完成12周的培訓。
符合條件的國民服役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的實踐和理論培訓,包括在民防學院進行的消防員課程。
完成12周的訓練後,他們才有資格成為急救人員,趕赴火場支援任何的消防或救援行動,遵守民防部隊使命,通過有效的消防和救援技術,保護和拯救處於危險的生命和財產。
《8視界新聞網》記者今天(10日)走訪內政團隊戰術中心(Home Team Tactical Centre),近距離觀察消防員如何進行滅火訓練。
民防部隊展示了消防員如何在建築物里和船隻上進行滅火行動,消防員在培訓過程中會面臨不同的情況,學會如何應對,包括如何在保護自己安全的同時,拯救他人的性命或財產。
民防學院院長周文強助理總監表示,消防員課程是一個有結構且全面的培訓計劃,涵蓋了消防員所需要學到的各種技能。為了讓訓練更為真實,訓練也會模擬真實的火災情況。
接受培訓的國民服役人員都會在畢業前通過一系列消防技能、救援和設備(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測試。
周文強表示,民防部隊在訓練期間也會運用科技和程序來確保學員的安全,培訓安全規定就包括在接受培訓前進行健康申報、把培訓員對學員的比例維持在一對八、確保現場有醫護人員待命以及進行培訓安全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