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冠疫情爆發至今已經將近3年,大家都早已習慣戴口罩。
即使今年「口罩令」鬆綁了,在室外可以選擇性佩戴口罩,許多人還是會非常自覺地把口罩戴好。

畢竟衛生部長王乙康已經說了,「每10個新加坡人中就有6個已經中過新冠!」這個比例,還是挺嚇人的。

辣媽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雖然室外可以不用戴口罩了,但室內還是必須要戴的,否則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哦!
洋人面對警察拒戴口罩
2021年5月16日晚,警方接到電話,稱有人在城市廣場購物中心拒絕戴口罩。
兩名警官迅速趕往現場,看到一名洋人男子坐在商場地下的一家快餐店,他的口罩被拉到下巴,露出了嘴巴和鼻子,當時他沒有在食用帶任何食物或飲料。

(示意圖)
這個男子名叫Philip Richard Mockridge,現年55歲,是一名新加坡PR。
當時口罩令還沒有鬆綁,一名警官告訴Mockridge,如果他不吃不喝,必須戴上口罩。
Mockridge並沒有對此做出反應,而是要求查看警官的身份證明,於是警官向他出示了身份證明。
警官再次提醒Mockridge必須戴口罩,但他回應說:「你確定嗎?我不太確定。」

Philip Richard Mockridge
幾分鐘後,Mockridge起身去櫃檯取食物,依然沒有戴口罩,而當時一位民眾正站在他旁邊。
5分鐘後,Mockridge拿到了他的食物,並與餐廳入口處的警官站在一起,但並不開始吃東西。
警官問Mockridge,是出於什麼原因不能戴好口罩,他反問道:「你們指的是哪條法律?」然後拿出他的手機,拍下和警官的對話過程。

(示意圖)
當警官重複他的問題時,Mockridge再次挑戰他,問道:「你們指的是哪條法律?」
警官提到了新加坡關於新冠的口罩規定,並再次提醒Mockridge應該戴口罩遮住口鼻。然而他回答說:「如果我不這樣做,你們會拿我怎麼樣?」
當警官告知Mockridge違反規定的處罰時,他說:「所以你們現在是在威脅要把我關進監獄嗎?」

雙方僵持了很長時間,然而到最後Mockridge還是不顧警告,堅持不戴口罩。警官告訴他,必須對自己的話做出回應。
而Mockridge竟然直接走了,他的口罩仍然在他的下巴上,嘴巴和鼻子暴露在外。
屢次違規被處罰
在這起事件發生之前,Mockridge其實已經被調查過兩次,當時他也是沒有在室外戴口罩。
這兩起事件分別於2020年11月26日在盛港地鐵站和2020年12月19日在實龍崗地鐵站發生。
8月18日,Mockridge被控上法庭。法官稱,他表現出「故意蔑視權威」。

法官要求罰款$10,000,並指出Mockridge無緣無故在餐廳里至少15分鐘不戴口罩。
法官說,他對警察的回應「清楚地表明了他的蔑視,儘管他之前也曾發生過兩次類似事件」。
Mockridge表示,他對警察的回應是「真實和合理的問題」,因為他不確定是否真的有這條法律規定。
「我的個性過於執著,我承認這一點,這就是造成違規的原因,法官大人,」他告訴法官Soh Tze Bian。

他還聲稱自己「不知道」針對他之前事件的調查,並且「完全忘記了」這些事件。
法官表示,這是不可信的,因為Mockridge本人曾就2021年3月之前發生的事件接受過警方的調查。
法官也不同意Mockridge向警察提出的問題是真實和合法的,他沒有理由質疑警方的身份。

Mockridge請求減少罰款至$1,000,但被法官拒絕。
根據相關規定,Mockridge可能會被判入獄長達6個月,罰款高達$10,000,或兩者兼施。最終的判決結果是罰款$8,000。
Mockridge沒有請律師,他自己進行了辯護。宣判後,他要求給時間考慮是否上訴,因此罰款被推遲了一周,讓他可以做出決定。
戴好口罩人人有責
前有「無罩嫂」,後有這位不戴口罩還懟警察的洋人,都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的經典案例。

辣媽想說,戴好口罩真的有那麼難嗎?其實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一個雙贏又簡單有效的防疫措施。
不知道Mockridge會不會後悔自己當初的行為,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絕對不要藐視法律和病毒哦,否則打臉的時候也別喊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