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議制定新贍養費事務執行程序 以刑罰阻嚇不肯支付贍養費人士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在國會進行一讀。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聯合文告中表示,不按照判決支付贍養費的事件持續令人關注,特別是涉及孩童,以及主要看護者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的案例。 這項法案將使家事訴訟程序變得更有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訴訟,並讓贍養費的判決更可持續。
政府擬議制定新的贍養費事務執行程序,成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並通過立法,以監禁等刑罰,阻嚇不肯支付贍養費的人。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Family Justice Reform Bill)昨天(20日)在國會進行一讀。
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聯合文告中表示,不按照判決支付贍養費的事件持續令人關注,特別是涉及孩童,以及主要看護者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的案例。這項法案將使家事訴訟程序變得更有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訴訟,並讓贍養費的判決更可持續。
法案一旦生效,如果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必須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又無法證明自己已經如期付了贍養費,他將可能面對牢獄之災。
如果答辯人無法出示贍養費付款證明,可被判坐牢長達6個月;如果沒有出示每月支付贍養費的證明,每一次可被判坐牢長達一個月。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說,贍養費事務辦公室將由一組贍養費執行員組成。
「我們將授權於贍養費執行人員,讓他們將有權力向銀行,政府機構去索取當事人的一些財務情況,和訊息。得到這些訊息後,他們可以建議一個方案,讓離婚人士達成共識,贍養費執行官員也能將這些訊息上報給法庭,幫助法庭對於贍養費的支付做出贍養費的指令。」
執行員也將協助法庭搜集資料,以區分答辯人是真的無法支付贍養費還是刻意不這麼做。
若發現他們真的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執行員也可直接轉介他們接受經濟援助。
另一方面,新制度也讓申請者更容易制止答辯人分散資產,在某些情況下,答辯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有打算這麼做。目前的程序是申請人必須證明對方有意分散資產。
孫雪玲也說,現有的制度不僅耗時,沒有聘請律師的原訴人也可能面對諸多挑戰。
「我們看到每一年都有上千個法庭的上訴關於如何執行贍養費的支付,目前贍養費支付的流程可能對於當事人而言耗時也耗資源,特別是對低收入人士,我們希望通過法案的修改去制定一個新的支付安排。」
她指出,當局希望新法案能協助各方達成更可持續的裁決,例如在雙方都同意對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時,法院也可以下達相關的指令。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的數據顯示,從2015到2019年,當局每年平均接到的上訴申請約有2700起。過去三年的疫情期間,這個數字減少了大約35%。
當局希望,有了新的程序,申請者能及時有效地收到贍養費,照顧家人的日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