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在夜總會大門處持刀亂砍兩名陌生男子,導致一人頭部連中兩刀,另一人的臉則留下永久性傷疤,男子堅持不認罪。代表律師昨早(1月7日)在庭上表示不願為被告辯護,被告最後選擇自行抗辯,在庭上盤問證人時直指對方「認錯人」。
被告英迪蘭(36歲)面對15項控狀,包括使用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違反警方監視令以及參與非法組織等罪名。主控官以其中六項提控,被告表示不認罪。
昨早展開審訊時,被告的代表律師蘇呢爾(Sunil Sudheesan)一開庭就表示,既然被告堅持不認罪,他的團隊將不再處理此案。被告過後選擇自行抗辯。
首名受害者普拉文供證時說,2019年12月9日凌晨,他與朋友麥爾文在小印度的夜總會Club Dezone喝酒。兩人踏出夜總會抽菸時,目睹門前有一群人打架。兩人決定回夜總會,通知經理外面有人鬧事,他們根本不認識打架的人。
兩人在凌晨3時05分離開,在夜總會大門口準備召私召車。早前打架的其中兩名男子這時走上前,身穿深藍衣的男子問了一句:「你們混哪裡的?」
麥爾文供證時稱深藍衣男子沒等他們回答,就亮出一把刀猛砍,切開他的左臉頰。
普拉文和麥爾文跑回夜總會,但深藍衣男緊追不捨,兩次砍向普拉文的頭部。
兩人負傷從夜總會後門逃命,普拉文報警求助,救護人員隨後將兩人送往醫院救治。普拉文的頭部需縫針,麥爾文則得動手術,臉上留下永久性傷疤。
庭上播事發片段 被告指受害者認錯人
庭上播出的警方電眼畫面顯示夜總會大門前的事發經過,兩名受害者也在庭上指認深藍衣男子就是被告。
被告盤問普拉文時,反問:「你確定你看到的人是我?」,普拉文回說非常確定。
被告接著告訴法官,事發時他在家,不在夜總會。但他隨後改口,聲稱因為記憶模糊,記不得當時發生什麼事,或遇到什麼人。
被告也說,曾經與朋友去過這家夜總會,因此電眼可能拍到他,並指電眼畫面的日期可能「經過更改」,更指多人串謀誣賴他。
另外,根據控狀,被告2020年8月28日在喬治王道暴打七旬老婦和阿叔,還有另一名六旬阿叔,導致七旬阿叔的鼻骨和右眼眶骨折。
案件下周一(10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