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與丈夫將女兒的屍骸放在鐵鍋里燒毀。(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振瑞路鐵鍋燒屍案,母親在女兒遭丈夫打死後協助燒屍藏屍,還喂大兒子小辣椒並多番虐待,甚至沒提供食水給幼兒,被判坐牢14年。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3月,一名兩歲女童烏美莎被指在振瑞路一個租賃組屋單位內遭謀殺後燒屍。
案件直到2019年9月才被揭發,她的父母原各被控一項謀殺控狀。
35歲女被告的一項謀殺控狀早前已被判無事省釋,但她還面對共12項控狀,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資料等。
控方以其中4項提控她,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與丈夫在2012年結婚,育有4名包括烏美莎的孩子,被告也與前夫育有一對子女。
當烏美莎只有三四個月大時,丈夫被還押戒毒所,被告被評估無法照顧孩子,烏美莎因此被安排接受寄養,直至2013年中才交由被告和丈夫照顧。
被告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之間,不僅用腰帶或衣架抽打烏美莎,也掌摑她、彈她的手指和捏她大腿。
2014年3月某一天,烏美莎弄濕紙尿片後摸糞便,觸怒被告和丈夫。被告先動手掌摑她,丈夫再大力掌摑她兩至三下。
烏美莎雙腿發軟倒地,開始呼吸困難、口吐液體和雙眼翻白,頭部受重創出現腦震盪痙攣。
被告丈夫趕緊幫烏美莎做心肺復甦,但她沒有反應,最終斷氣。
夫妻擔心報警或惹麻煩,於是用鐵鍋燒屍,在確保屍體完全燒焦後,將鐵鍋放入紙箱,再用保鮮膜包裹紙箱。
在之後的5年半內,被告與丈夫多次向詢問烏美莎去處的親友撒謊,稱孩子已被送回寄宿家庭,或送回了在馬六甲的丈夫親戚家裡。
案情顯示,除了烏美莎外,被告也虐待其他的孩子,包括喂大兒子小辣椒,也沒有提供食水給幼兒。
被告丈夫早前已被判坐牢21年半,鞭打18下。
2歲3歲稚兒留在家 門窗大開 香腸果腹
當局多次上門查看,被告次次不在家,還曾門窗大開,留下兩個幼兒,甚至不提供食水,讓他們必須以香腸充飢。
案情指出,被告至少從2017年就開始忽略孩子。被告與丈夫當時已分居,新加坡多個社會機構的工作人員至少六次前往被告家中,但她都不在家。
2017年11月3日,被告更是被發現把當時年僅2歲與3歲的孩子獨留家中,家裡的門窗還大開。
2018年3月,新加坡兒童保護服務處人員有上門,發現4名孩子又被留在單位內,他們向人員要水,因為他們已經1天沒有水喝了。
被告大兒子則說,屋裡除了香腸外沒有其他食物,而被告前天就出門,沒有回來。
當局也一直無法聯絡上被告,就算聯絡上時,被告也態度惡劣,還向人員甩門。

新加坡振瑞路命案揭發後,有公眾上門獻花。(新明日報圖) 長子當家無法上學 一個月只上2天課
被告多次掌摑、拳打長子,長子還身兼父母職,為照顧弟妹沒法上學。
案情進一步揭露,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被告曾多次虐待當時才五六歲的大兒子。被告曾用腰帶或衣架打他,掌摑、拳打他,甚至喂他小辣椒跟大蒜作為懲罰。
2017年9月,一名社工發現當時10歲的大兒子被留在家中照顧3名7歲、3歲和2歲的弟妹,無法上學。另一次,他被發現自己煮快熟面給自己和弟妹吃。
調查顯示,在2018年1月,他與當時僅8歲的二弟只上了兩天的課。
大兒寫信 為母求情
律師在庭上念出大兒子寫給被告的信,指想念媽媽,希望被告早日出獄,但法官認為兒子的私人信件無法構成求情因素。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大兒子早已原諒母親,大兒子寫給被告的信中提到他如今過得很好,剛考了N水準考試,也希望被告快點出獄,和他一起生活。
律師也透露,被告從13歲起就曾差點被繼父非禮,17歲時甚至差點被強姦。在剛生下孩子時,被告也因丈夫不回家,有輕生的念頭。
法官指出,被告的過去經歷,與兒子的私人信件無法構成求情因素,暴力的循環不應被重複,被告的所作所為令人憤慨。
曾阻弟扔鐵鍋 友人來訪見屍骸揭發
被告曾阻止弟弟扔掉鐵鍋,兩年後被告朋友看到屍骸後揭發此案。
案情揭露,在2017年,被告弟弟曾因為裝了屍骸的紙箱外層骯髒而想把紙箱扔掉。被告得知後,只讓弟弟重新包好箱子,再放回廚房爐灶下,還警告他不要再去碰那個箱子。
兩年後,當被告還在坐牢時,弟弟搬回了被告的家裡,再次注意到紙箱。
他發現鐵鍋內的黑色腐爛物體,但無法辨認出是屍骸。
他告訴被告此事,被告再次讓他把鍋放回去,不要再觸碰。
直到2019年9月,被告弟弟將物體展示給來家裡的被告朋友看,才終於揭發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