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臨時條款擬再延五年 以繼續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

示意圖。(圖:iStock)
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昨天(7日)在國會提出一讀,將法案的有效期再延長五年,這也是我國第15次尋求延長這項自1955年以來就制定的法令。
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Criminal Law(Temporary Provisions)Act),授權部長不經審訊就可拘留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適用的罪行包括私會黨活動、非法放貸、販毒、有組織犯罪活動等。
這一法令自1955年制訂以來,已連續延長了14次。在2018年那年,法令首次做出一些修正。而國會須定期檢討這項法令存在的價值,法令最近一次獲延長是在2019年。
這項條例自2019年最近一次更新以來,一直被用來拘留或監視那些參與私會黨活動的人。他們包括那些招募年輕人加入幫派,並慫恿他們對其他幫派成員或公眾展開暴力襲擊等活動的私會黨首腦和「資深成員」。
近日就有多名年輕私會黨員在該法令下被拘留。
其中包括在2022年1月8日晚上10點30分左右,在循環路發生一起涉及兩個幫派打群架事件,共十多人參與其中。
當時一個私會黨當眾襲擊另一個私會黨,其中一名成員還使用一把爪刀(karambit)捅向敵對一方成員的腿部。
共四名私會黨成員在法令下被處置。
另一起事件則發生在2021年11月9日凌晨4點,十名私會黨成員持危險武器,包括大砍刀、節銅套和爪刀,聚集在敵對幫派的組屋要尋仇。他們來到對方家後,發現對方不在家,於是對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拳打腳踢,導致他們重傷。
七名私會黨成員在法案下被處置。
除此之外,該法令也用來拘留犯罪集團首腦和「金主」,包括涉及1800多人騷擾案件的海外非法放貸集團「大頭家」(Tua Towkay)。
政府說,「第55條」在對付私會黨等犯罪活動的有效性不容置疑,有助執法人員迅速採取有效的行動來制止此類活動,從而維護新加坡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