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父母或許都動過這個念頭:
趁房價合適買套房登記在孩子名下
一方面能「提前給娃存份資產」
另方面還能「少交點稅」
但最近新加坡一起高庭案件提醒大家
信託買房到娃的名下
有可能出現想賣時,卻賣不掉的問題!
以下內容為資訊分享,不構成法律/稅務意見
具體做法建議找新加坡本地律師+稅務顧問再次核對
180萬新幣買房卻不能賣
2019年,新加坡一位媽媽花180萬新元買下一間公寓,為了給孩子留資產,她以信託的方式,把這套公寓登記在了6歲兒子的名下。

六年後,這套公寓漲到了228萬新元,接近賺48萬新元。於是這位媽媽找好買家,再向高庭提交申請,請求法院批准她賣掉這套「孩子名下的信託房」。
沒想到,高庭直接駁回了她的申請!
買賣信託房之謎
這份申請遞上去,法官很快就把注意力放在了一個細節上:賣房申請人一欄,這位媽媽留的是她和她弟弟的名字,而非孩子父親。
法官追問她:「為什麼不寫孩子爸爸的名字」?直到這時,這位媽媽才補交了相關文件說明——她的丈夫,早在2016年9月時,便在一次澳大利亞看房之旅中意外墜亡;同時法官發現,這位媽媽如今的名字並非本命,她曾在1996年和2007年兩次改名。
法官問她,為什麼改好幾次名字?她以「風水」為理由,更增加了法官的疑惑。

隨著調查的深入,法官發現,她和她的丈夫都曾是AIA保險代理人,還牽扯多起高庭訴訟。
2019年,她起訴AIA,索要丈夫名下100萬新元人壽保險金,後經法院查明,她的丈夫在2014年短期內於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總保額高達625萬,卻故意隱瞞既往投保記錄,保單直接被認定無效,她索賠敗訴。
後來她因認為律師「超額收費」,再次上訴申請帳單評估,結果仍被法官駁回,反倒要承擔近60萬新元的律師費。

圖源:檔案照片
根據新加坡2021年修訂生效的《受託人法》明確要求,受託人必須履行「法定注意義務」,行事需保持合理謹慎與完全透明,尤其向法院申請處置信託資產時,資產、債務、家庭狀況、過往涉訴情況等核心信息,都必須如實申報。
而這位媽媽在申請賣孩子信託房時,與家庭情況、資產負債壓力、過往糾紛相關的信息,都沒有完整、清楚地交代出來。法官因此認為,她的申請缺乏坦誠與透明度,再加上她賣房的核心理由只是「房價升值想套現」,最終駁回了她的申請。

新加坡信託房,怎麼才能賣?
1、信託房產,出售必須法院批准
房產一旦以信託形式登記在未成年孩子名下,所有權則完全歸孩子,受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保護。《受託人法》第5章賦予法院對信託資產處置的最終審批權,只要孩子未成年,賣房必須先向高庭申請。
2、賣房必須證明,是為子女利益考慮
賣信託房,法院會著重審核,賣房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比如,法院通常會看:
孩子有什麼明確需要,如醫療、出國留學教育開支等(金額、時間點)
這些需求是否構成「必須賣」的理由,除賣房外,是否有替代方案
賣了之後,錢怎麼被鎖定給孩子、怎麼監管?(避免變成父母套現的中轉站)
3、設立信託不能避稅
若孩子是新加坡公民或PR且未滿21歲,父母以信託方式為其買房,可按孩子首套房標準征ABSD,但前提是必須全款支付,且嚴格用於孩子居住保障。
新加坡IRAS查得特別嚴,一旦被認定是「虛假信託安排」,比如借信託名義炒房、避稅,不僅交易直接作廢,還要追回印花稅、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甚至會坐牢。更關鍵的是,虛假信託不會被認定為有效隔離資產,日後遇到債務糾紛,信託財產仍可能被穿透執行。
4、資產負債與相關情況要「完全披露」
高庭在相關判詞里非常強調:受託人要讓法院放心,在申請時,必須對自己的個人資產與負債等關鍵信息作充分說明;披露不足會嚴重拉低獲批可能。
5、信託收益需按法令存入聯名戶頭
根據新加坡《信託人法令》的規定,信託房產的收益必須存入聯名戶頭,這一點在設立信託時就要合規操作。《受託人法》規定同一信託的受託人人數不得超過四名,委任或變更受託人都要符合法定條件。
給娃設信託房注意事項
➡優先找新加坡本地的房產律師和稅務顧問,把你的目標說清楚(是居住保障、教育規劃還是資產傳承),同時把家庭成員身份、現有房產持有情況等信息給專業人士幫你評估:信託是不是最合適的路徑。
➡不管是設立信託,還是後續申請賣房,你的資產、債務、家庭情況都需如實申報,購房合同、轉帳記錄、資產證明這些憑證,都要妥善存好。
➡真要賣房,提前準備能證明「賣了對孩子更好」的材料,比如:醫療診斷與費用預算、學校錄取與學費/生活費明細、房屋重大維修報價與持有成本;同時說明賣房款將如何存放、由誰監管等。
➡如果你打算當孩子信託房的受託人,要提前規劃自己的房產持有情況,避免因為自己有房,導致後續套現申請被駁回。
孩子留資產是人之常情
但在新加坡這個法治社會
任何資產規劃都要遵守本地的法律條規
一步一個腳印
才能真正為孩子的未來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