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子因詐騙前同事及其他六人超過16萬元而被判處22個月監禁。該男子通過承諾高額回報誘使受害者進行所謂的「投資」,並在受害者失業時趁機騙取更多資金。他承認了五項控狀,其餘控狀將在判決時予以考慮。

案情顯示,該男子於2023年6月向一名前同事借款9200元,並承諾額外還款1000元。隨後,他以投資為名,誘使前同事將借款轉為投資,並承諾每月5%的回報。在前同事失業後,他進一步以提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對方追加投資。
前同事在三個月內被騙走近8萬9435元,而該男子將這些資金用於個人消費。當前同事開始索要投資回報時,他以各種藉口推脫,最終導致前同事報警。
另一名31歲的受害者則是被該男子以出售勞力士手錶為由騙取1萬9900元,但最終未能收到手錶。從2020年10月17日至2023年8月28日,該男子共騙取七人約16萬3663元,僅賠償了約2萬9145元。
控方強調,該男子利用受害者的弱點進行詐騙,且在長時間內騙取多人大筆資金,因此請求法官判處24至27個月的監禁。被告律師則以被告無前科、已盡力賠償為由請求輕判。最終,法官判處該男子22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