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阿魯穆戈姆(60歲)右轉時,沒注意反方向直行的轎車,結果截斷轎車去路,釀成嚴重車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巴士司機在公路交界處右轉時沒注意路況,結果截斷反方向直行的轎車去路;轎車猛烈撞擊巴士,車上3人全受重傷。司機因此被判罰款4000新元,以及吊銷各類駕照18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阿魯穆戈姆(60歲)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法官在前天(1月25日)作出判決。
這起車禍在2021年2月2日早上5時37分左右發生,地點是巴耶利峇路和芽籠東中路(Geylang East Central)交界處。
被告當時開著巴士,欲前往加冷大道載送工人;巴士來到案發交界處時,交通燈剛好轉綠,被告便準備右轉到芽籠東中路。
轎車時速123至146公里 撞巴士後起火
被告沒有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右轉時沒注意到反方向車道的轎車,結果轎車撞上巴士,車頭還起火燃燒。
轎車上的兩男一女蒙受重傷,不過他們意識清醒,後來被送往醫院治療。轎車男司機右下肢、髖關節和右肋骨骨折,肝臟有撕裂情況,還有輕微的鈍性心臟損傷。前座男乘客主要是頭部受傷,右側顱骨、右側蝶骨骨折等。后座女乘客則是腸系膜撕裂、腸道損傷以及胸骨骨折,動了多次手術,包括創傷剖腹手術、小腸切除等。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報告,轎車當時時速介於123公里至146公里。若被告留意到轎車,等待轎車通過後再右轉,這起車禍就能避免。
被告有12項與交通相關案底
控方指出,被告有12項與交通相關的案底,包括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3次超速駕駛;被告的記錄顯示他長期以來對道路安全的不良態度,因此建議罰他3000到5000新元以及吊銷駕照24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轎車當時車速高達每小時123公里,被告難以及時反應;且案發路段的限速是每小時50公里,不應把車禍責任完全歸於被告。
律師也說,沒有證據顯示,這起車禍造成任何傷者永久性的殘疾,因此懇請法官判罰被告3000新元,以及吊銷駕照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