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浪漫邂逅到步入婚姻殿堂,一段跨國戀情往往看起來甜如蜜。然而,一旦走入現實生活的細節,無論是註冊結婚、子女撫養權,還是居留權、資產歸屬,都有法律機關設下的「紅線」,別以為離婚就一刀兩斷,也別幻想假結婚能換來居留權,這些都可能觸法!
本篇將帶你揭開跨國婚姻背後的法律迷霧——看似浪漫的結合,其實藏著許多必須知曉的法律關鍵點。懂得法律,才不會踩雷。
外籍人在本地註冊結婚,需要在母國再註冊一次嗎?
各國法律不盡相同,以中國來說,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2條,若結婚手續符合締結地法律,或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均為有效。所以中國公民在外國按照當地法律結婚,在中國境內有效,無需再註冊一次。
萬一離婚,是否須在結婚的註冊地辦理,並按當地的資產分配,海外資產是否包括在內?
延續上題說的,在新加坡締結的婚姻在中國也有效,因此可在中國或新加坡申請離婚。在新加坡是向家事法庭申請,只要一方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就可申請。如果雙方都是外籍人士,即便不是在新加坡註冊結婚,只要一方在這裡連續住滿三年,亦可在這裡申請離婚。
至於資產分配,以新加坡法律來說,在婚姻期間獲得的資產皆屬婚姻資產,皆可分配。至於房子,若屬於婚姻房產 (Matrimonial Home),法庭也可分配,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婚姻房產指的是:(1)婚姻期間購買的房產;或(2)不包括婚前一方所購買的房產,除非這房產經常有家人(夫婦孩子)用作住所,或作為教育、娛樂或社交用途;或(3)在婚姻期間,雙方曾花錢維修或非屋主一方曾花錢維修。簡言之,不管在新加坡或外地的房產,只要符合婚姻房產的定義,法庭就可分配。
外籍人和本地人結婚,如果持工作準證,須獲得特別批准嗎?
新加坡政府根據外來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如專業人士,技術人員、半技術人員或勞工),簽發出不同的准證,如就業准證 (Employment Pass),技術准證 (S Pass)。在建築行業、造船業或服務行業的半技術或非技術工人,領的是工作準證 (Work Permit)。
持工作準證者,無論是目前持有或曾經持有者,若要與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新加坡或外地結婚,必須先獲得人力部批准。若未獲批准而結婚將面對以下後果:(1)婚姻可能被宣布無效;(2)工作準證被取消,不准在本地工作;(3)可能因向婚姻註冊局及移民與關卡局提供虛假信息而被提控。
工作準證的目的,是希望持證人在新加坡從事特定工作,而非通過其他途徑,如假結婚來擅自變更身份。不過,如果工作準證持有者後來領到就業准證或技術准證,那麼與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就不需要人力部批准了。
外籍人和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離婚的話,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嗎?
是有可能獲得21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根據婦女憲章第10部分122至126條,法庭裁決撫養權時,會考慮以下幾點:
·申請人經濟情況是否穩定;
·心理或情緒狀態;
·孩子的福利;
·父母親照顧孩子的參與度;
·孩子的日常生活情況;
·家庭的移民身份;
·孩子的意願,前提是孩子已成長到能表達獨立意見。
那麼,獲撫養權的一方能把孩子帶離新加坡嗎?根據婦女憲章第131條,在離婚程序進行中或父母一方有專屬撫養權時,法庭可因任何一方的申請,發出制止令不准有專屬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離新加坡,又或是可以帶出國但須遵守某些條件。
離婚後繼續住在一起算假離婚嗎?
只要法庭裁決離婚,就是真離婚了,但法律不禁止已離婚的雙方繼續住在一起。仍然住在一起,通常是沒有能力另找住處,但這涉及法律後果,例如一方是外籍,因持有親屬准證而留在新加坡,那就必須在准證到期後離開,因為移民局只按法律辦事。若你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要向建屋發展局申請新加坡公民單身計劃下或育兒優先計劃(若你有孩子的撫養權)下的組屋,你又長期與離婚了的另一半同住,兩人形同夫妻,那肯定會引起懷疑。離婚是因為兩人的感情已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難以繼續相處。如果離婚後沒有離婚的實際行動,那麼有關當局必會調查。一旦發現虛假宣報,那就犯法了。
為了居留權而假結婚,將面對什麼後果?
這是嚴重的罪行。根據新加坡移民法第57(C),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結婚的目的,是協助其中一方得到移民的利益而結婚,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10年,或兩者兼施。任何人協助他人這麼做,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無論這種假結婚發生在新加坡或在國外,根據婦女憲章第11A條,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如果因為假結婚而取得本地居留權,那麼被揭發後,居留權會被撤銷,也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婚姻無效,家庭關係也沒有了。夫妻無法享受相關權益,如財產繼承權及子女監護權等自然都沒有了,留下的只是信用污點和案底。
為了逃避債務假離婚,會面對怎樣的法律後果?
如果夫妻雙方簽署分居協議,協議中包括財產轉移後分居,那麼分居四年後可正式離婚。然而,通過這一操作以逃避債務,是違法的。法律後果包括:
1)根據破產、重組及解散法令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第438條,若欠債人為了避債而把資產低價或無償轉移給他人,法庭可裁決資產轉移無效以保護債權人。
2)在上述法令第402條下,若有欠債人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在庭令發布日前的五年內,為了欺騙債權人而贈送或轉移財產,則是犯了破產罪,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3)欠債人還可能違反刑法第206條。按此條文,若有人知道法庭在民事訴訟中會對其財產下執行令,卻隱瞞或轉移財產給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4)在刑法第421條下,若某人知道他的財產將會按照法律分發給他的債權人,卻不誠實地隱瞞或轉移其財產,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5)欠債人也可能違反刑法第182條的向公務人員提供假信息罪。
除了可能觸犯上述罪行外,法庭也可能裁決離婚無效。不過即使財產已被轉移,債權人也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債務。欠債人有了這些記錄,將來要向政府部門或銀行申請一些優惠計劃或貸款,就會比較麻煩。
文│黃錦西律師 MUNGVERSE LLC管理合伙人
圖│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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