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及30億新幣的洗錢案件在新加坡引起了廣泛關注,在這起案件中,10名被告中有8人已經服完刑期,並陸續被驅逐出境。其中7人被遣送至柬埔寨,1人被遣送至日本,分別被判坐牢16個月和17個月的王德海和蘇劍鋒仍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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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名被告蘇文強和王寶森於5月6日被驅逐出境至柬埔寨時,一些人開始猜測他們是否會被引渡回中國,這是因為蘇文強因涉及賭博相關罪行,2017年被中國通緝,而中國和柬埔寨之間存在引渡條約,這起案件也引發了人們對遣返、驅逐出境和引渡等法律概念的關注。
遣返一般不意味犯罪,犯罪將被驅逐出境
此前柬埔寨內政部發言人表示,柬埔寨政府不會為觸犯國家或國際法律的罪犯提供庇護,因為柬埔寨是一個法治國家,這意味著柬埔寨會尊重國家的法律,以及友好國家的法律。據報道,持有土耳其護照的王水明是自費離開新加坡,並選擇了日本作為驅逐出境後的目的地。根據網上資料,土耳其護照持有者可以免簽入境日本90天。
前總檢察長、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李光前客座教授溫長明解釋說,從意義上來看,遣返一般不意味著有任何不當行為或犯罪。例如,一名工作準證持有者,准證到期後被遣返,而驅逐出境則一般是指當事人在犯罪後,例如服刑完之後被送離新加坡。
遣返一般指將當事人送回原籍國或有公民權的國家,但驅逐出境是指當事人不准繼續逗留新加坡,至於出境後去哪個地區,多數取決於個人決定。被遣返者如果是就業准證或S准證持有者,依據情況,他們可以與僱主達成協議分擔相關費用,至於工作準證持有者,僱主則須承擔一切遣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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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發言人指出,在新加坡被定罪的任何人,可被視為不受歡迎移民,而且可在移民法令下被驅逐出境,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說,威脅到本地社區安全的外籍人士,也可能歸類成不受歡迎的人。
外國人在本地落網後,可以拒絕被引渡。但受訪律師指出,只要法庭審理後認為證據足夠,以及當事人犯下可被引渡的罪行,依舊能將他收押監獄,等待部長批准引渡。
新加坡與4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目前,新加坡與德國、美國和印度尼西亞有引渡協議,也與40個大英國協地區,包括澳大利亞、英國和紐西蘭有引渡條文,新加坡、汶萊及馬來西亞也相互承認雙邊的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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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的一般情況是,某國家公民被指犯法、被通緝或者已被定罪,但人在另一國家,如果兩國有引渡協議或相關條約,相應國家就能向另一方申請逮捕和引渡。通常是由兩國部長處理申請,但在新加坡,是否引渡則交由法庭決定。
是否引渡還取決於當事人所犯罪行是否在引渡法令的罪行附表內,最高刑罰必須是至少兩年刑期的嚴重罪行,例如謀殺、性犯罪或販毒等。
在討論引渡罪犯的程序和條件時,溫長明教授指出,一些不能被引渡的罪行包括涉及政治相關的罪行,如果一個人被指控的罪行與政治有關,他們通常不會被引渡,如果這個人已經在新加坡被判刑並在服刑,在他服刑結束前,通常也不會將他引渡。
根據新法令,法庭須詢問逃犯,是否同意被引渡,法庭必須告知逃犯做出決定的後果。如果逃犯同意被引渡,他們可以豁免必經的司法程序,從而避免逃犯在本地遭拘留過長時間,逃犯將被還押並在可行情況下儘快轉交給外國當局,案件也隨之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