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刑事動議申請 林鼎本月20日入獄服刑

2026/07/08   •   491閱
反對黨人物兼律師林鼎(Lim Tean)因無證執業觸犯法律,其向上訴庭提出的刑事動議申請被正式駁回。法院裁定其提出的法律問題不符合公眾利益門檻,無法推翻原判。林鼎最終被判入獄三個月又一周,並被要求於本月20日報到服刑。案件細節及法律爭議點全解析,帶您了解此轟動案件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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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鼎。(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上訴庭駁回律師兼反對黨人物林鼎(Lim Tean)提出的刑事動議申請,不同意將四項所謂具有公眾利益的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審理,並下令他本月20日到國家法院報到服刑。

林鼎因在沒有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六周和罰款1000元,但控方上訴得直,高庭今年2月份改判林鼎坐牢三個月又一周。

林鼎之後通過刑事動議的形式向上訴庭提交了四項法律問題,要求上訴庭開庭審理。林鼎提出的問題包括上訴庭是否可以採用原審判刑後才確立的新量刑框架來加重刑罰等。

不過,上訴庭認為,林鼎企圖重新爭辯已處理過的問題,而且有關問題既非公眾利益法律問題,也不會影響案件結果,裁定他提出的問題都不符合提交上訴庭審理的法定門檻,因此駁回他的申請。

上訴庭也下令,林鼎須於7月20日中午12點到國家法院報到,開始服刑;在此之前,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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