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來新加坡工作,遇上好心老婦視他為家人,邀他回家用餐和參加家庭聚會;豈料老婦是「引狼入室」,男子夜裡對老婦的孫女伸出狼爪,性侵與非禮八歲女童。
被告拉扎莫哈默(23歲)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6日凌晨3至4時之間,在某組屋單位用手指性侵和非禮一名八歲女童。他本周二在高庭認罪,案件擇日下判。
根據案情,來自大馬的被告在2018年8月來新加坡當咖啡店當助手,並且在工作地點結識受害女童的祖母。後者知道被告在新加坡無親無故,因此把他當親生兒子般看待,給他零用錢花,並在他生病時照顧他。被告每天也會到女童祖母家吃晚餐,與全家人很熟絡。

2019年2月4日晚上,女童全家到樟宜海邊釣魚過夜,被告受邀同行,並於隔天下午隨同女童等人回到住處,祖母當時就留被告在家裡吃晚餐和過夜。
女童與六名家人睡在同個臥房裡,被告則與其他家人在客廳打地鋪。凌晨3時左右,女童因感到口渴,起身到廚房找水喝,接著到客廳躺下來,睡在母親的身邊。
女童入睡沒多久,被告就醒過來,他發現女童的上衣掀起,頓時感到慾火焚身,伸手非禮女童私處,用手指性侵她;女童馬上感到疼痛,但因為太害怕而不敢出聲。
女童稍稍移動身體,但被告繼續對女童上下其手。約五分鐘後,女童睜開眼睛,被告才收手倒頭睡覺,女童則趕緊跑回臥房。
隔天早上,被告若無其事去上班。女童傍晚向姑姑申訴小便時感到疼痛,在姑姑的追問下才說出經過。
女童的母親知道後質問被告,但後者矢口否認,直至祖母出面才點頭承認罪行。
被告屬於輕微智障
被告輕微智障,案發時是他首次有性方面的經驗。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屬於輕微智障,在來到新加坡工作後無法適應壓力與新生活。
醫生認為,被告的低智商有可能影響他判斷情況的能力,進而促使他犯案,但被告明白性侵犯女童的行為是錯誤的。
醫生也指出,根據被告的說法,案發時是他首次與異性有性方面的接觸。被告並非預謀犯案,而是無法妥善控制他當時的性衝動。
控方吁法官判被告坐牢七年,但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為,考慮到被告是輕微智障與其他因素,判他接受長達四至五年的監禁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