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家公司在售賣滅火器時誤導公眾,在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入稟法院後,被法庭下令停止不公平的交易手法。
競消委昨天(10月11日)發文告說,國家法院已裁定Fire Safety & Prevention公司的獨資經營者陳凱文(Kelvin Tan,譯音)及屬下三名職員在售賣滅火器時,涉及不公平交易行為,觸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
競消委的調查顯示,陳凱文及職員在擅自上門銷售滅火器時涉及的不公平交易行為包括,向顧客謊稱公司獲得政府、民防部隊或聯絡所批准售賣滅火器,或公司與這些政府機構有關聯;誤導顧客,讓他們以為政府通過新法令,規定每戶家庭都須擁有一台滅火器。該公司也謊稱,百盛卡或職總會員卡持有者購買滅火器時可享有折扣。
該公司最初向消費者報價17元9角的滅火器,隨後卻為相同滅火器向顧客收取179元的價格。陳凱文與職員也誤導消費者,讓他們以為該公司出售的滅火器不可退款,但事實上,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終止合約)條例(Comsumer Protection(Fair Trading)(Cancellation of Contracts) Regulations)取消購買此類滅火器並獲得退款。
顧客也被誤導,以為滅火器每年都能免費更換新的或是獲得免費維修保養,但實際情況是只有滅火器有某些缺陷或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時,才會提供更換。
法庭除了勒令涉案的四人停止不公平的交易行為外,也下令他們必須在庭令發出的兩年內,當有任何就業狀況、董事會和公司股權的變動,須通知競消委。
競消委執行長佘奕可說:「就其商品和服務相關的價格、折扣和權利,企業應提供清晰準確的信息。他們不應就商品和服務或與其他組織的關係做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