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連鎖飲食店「歡樂冰室」一名分店經理在一個月內失信公司超過7萬2000新元(約21萬6000令吉),把營業所得挪入自己口袋,遭揭發後換來1年3個月監禁。
被告張州坤(42歲,音譯)案發時是在「歡樂冰室」白沙浮商業城分店經理,工作內容包括在每天結束營業後,把當天所得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若公司董事不親自處理的話,店內就只有被告能管理收益。
一名徐姓公司董事去年5月發現帳目不對勁,揭發被告去年3月26日至4月25日期間,失信7萬2692.35新元(約21萬8077令吉5仙)。
調查發現,他在這段期間僅把每天收益所得的500新元(約1500令吉)放入收銀機為隔天營業所用,餘下的挪作自用。
該名董事去年5月18日質問被告後,被告承認挪用公司的錢,同時請求給予一些時間償還。不過,被告只償還了2400新元(約7200令吉)。董事決定於6月8日下午報警。
被告因觸犯失信罪名被控,昨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5個月。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是從2020年10月1日起在「歡樂冰室」工作,2021年5月18日被解僱。
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表示他因生意失敗、欠債而犯案,也得肩負起獨力養家的責任,前任和現任僱主也供稱指他工作勤勞。
但法官指出,被告所面對的困難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
記者聯絡上「歡樂冰室」創辦人,知名電視人蔡和平。他受訪時表示,該名前雇員除了失信大筆款項之外,還向公司借了約2萬5000新元(約7萬5000令吉),至今未償還,兩筆錢加起來近10萬新元(約30萬令吉)。」
他說,公司不但給予被告工作機會,還讓他擔任重要職位,因此對其感到失望。
「我們日後也不打算讓員工向公司借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