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滿性服務就偷、價錢談不攏就打、得不到所要求的服務就搶,40歲嫖客兩年內被3名妓女舉報,前日被判坐牢15周。
現年40歲的葉建興(音譯)面對8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非禮、偷竊、偷拍等。他前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調查揭露,2020年8月4日,被告去嫖妓,完事後卻對服務感到不滿意,覺得不值他所付的價錢,於是趁妓女不注意時,用之前偷來的手機「換」走她的手機。
回家的途中,被告怎麼都無法解開手機密碼,知道這樣一來手機無法賣到好價,於是把手機扔掉。

2022年9月15日,被告在牛車水的富麗華城市中心酒店搶劫妓女,警方同天就將被告逮捕。(檔案照)
當妓女找他要手機時,被告一開始否認拿了她的手機,後來卻要她給500元(約1650令吉)才能拿回手機,幾番交涉最終他才承認把手機丟了。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9日。被告上門嫖妓,但一到就「砍價」,對方不讓步,兩人於是吵了起來。
被告邊吵邊對妓女上下其手,妓女掌摑他,被告反擊揮拳打她,結果打傷她的手臂、臉頰和耳朵。
第三起事件則發生在今年9月15日,地點在牛車水的富麗華城市中心酒店(Furama City Centre Hotel)。
案發當天,被告約妓女到酒店交易,但和對方在談著自己能得到什麼服務時而起爭執,被告一氣之下搶走妓女的錢包,裡面除了有個人證件和易通卡外,還有169元(約557令吉)現金。
被告欲奪門而出,妓女卻奮力擋門,喊著讓酒店職員報警。為了脫逃,被告把妓女拉開並推倒在地,還用手掐著她的脖子,隨之逃離現場。
經過組屋單位,以為情侶在交歡,竟用手機偷看45分鐘。
今年5月15日凌晨12時40分,被告走過馬西嶺某個組屋單位,聽見似乎是女郎「呻吟」的聲音,認為有人在翻雲覆雨,但自己又不夠高看不到,於是站在走廊,掏出手機延伸到窗戶去偷看。
被告偷拍了兩張照片,見一名男子裸著,女郎則穿著背心和短褲。被告用手機偷窺45分鐘。
離開不到5分鐘,被告又經過該單位,再次用手機偷窺,這次被男子發現,瞬間搶走手機,隨之報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第一次被捕於2021年4月15日,同年8月25日被控,但被告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於今年9月15日再次被捕。
主控官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15周,法官也同意他的看法,判15周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