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新第二通道「大媽擋車」鬧劇視頻瘋傳,涉事婦女與家人的資料在網絡被公開,導致她連日來收到近百騷擾私信和來電,令她兩天不敢出門,並對此報警。
上周六(9日)發生涉及兩輛車擦撞糾紛,網上流傳視頻拍到紅色轎車的女乘客跟休旅車司機理論,還以肉身擋車,並扯下車牌猛砸擋風鏡,較後有網友對婦女和負責開車兒子的身分「起底」。
涉案女子告訴《新明日報》,其丈夫的職業及孩子就讀的學校等資料,已被人公開上網,且她這兩天還收到60多則面子書私信及約20多通面子書來電。
「其中有人聲稱已盯上我的車牌,還說不要讓我看到你!」
她說,因為不知道這些留言網民是否真會有什麼過分舉動,她這兩天她都不敢出門、不敢駕車去維修、將面子書的聊天功能關閉,並針對自己和家人資料被公開一事在新加坡報警。
她說,目前她的情緒尚未穩定,且沒有出門,所以等到適當的時機,才到大馬向警方備案。
詢及腿部的傷勢,女子說,大腿的傷勢未見好轉,看了醫生後,已用藥膏敷和吃止痛藥。
另外,黑色休旅車司機的兒子莫哈末哈茲克(25歲,公務員)受訪時說,他對涉事婦女及家人遭網民起底一事感到難過,並呼籲網友停止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
「婦女被肉搜、惡搞照片及謾罵,對她都是不公平的,這件事已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我也沒想到會變成這樣,我為婦女及家人感到難過。」
他強調,公開影片的最初目的是找到婦女,針對刮花父親的車索償,也希望藉此提高民眾在開車時的禮讓意識。

涉事婦女扯下休旅車的車牌,再扔向擋風玻璃。 (檔案照)
律師:刑事毀壞可面對牢獄
大馬執業律師吳思漢受訪說,警方以蓄意破壞罪條文查案,此條文為刑事毀壞,罪成可被判坐牢1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說,同車司機被拍下比出不雅手勢,可能觸犯輕微犯罪法令,刑罰是罰款100令吉。
「兩人也可能因阻礙交通被交警調查。根據陸路交通法令,可能被罰款最高300令吉。」

吳思漢
他說,休旅車司機若在有人擋道時開車而撞傷對方,也可能觸犯刑事法典第279條文(魯莽駕駛),罪成可被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另可在1987陸路交通法令第42和43條文,即魯莽或疏忽駕駛下調查。」
詢及誰的過失更嚴重,吳思漢說,駛向女乘客的行為屬於危險,理應等警方處理。
另外,新加坡資深律師藍國慶說,若事發地點在大馬,獅城警方無法跨境執法,但根據新加坡法令,休旅車司機、紅色轎車司機和擋車婦女,都可能觸法。
事件引國際媒體關注
「大媽擋車」鬧劇引起國際媒體關注。
事件過了四天仍持續發酵,多則相關視頻不僅在網上瘋傳,也有網民惡搞視頻,甚至模仿婦女行徑,並拍下視頻嘲諷。
除了新馬兩地的媒體連日報道之外,這齣鬧劇還引起外國媒體的關注,鬧得沸沸揚揚。
其中,香港英文報《南華早報》於周一下午轉載「大媽擋車」的視頻,並在官方網站和面子書上報道新聞,貼文也引來大批網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