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歲盧宇春帶著水果刀去找前女友,找不到人卻仍在咖啡館亮刀,前日被判罰款逾1萬2000令吉。(示意圖)
23歲台灣男子不甘交往四年的女友要分手,多次求復合不果,竟帶著水果刀到她工作的咖啡館找她。店員告知前女友沒上班,台灣男子不信直接亮出水果刀,嚇得店員向經理求助,隨後報警處理。
《聯合晚報》報道,來自台灣的盧宇春(譯音)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前天(10月27日)承認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被判罰款4000新元(逾1萬2000令吉)。
調查揭露,案發時,被告的前女友在咖啡館麥隆咖啡(Mellower Coffee)打工。兩人交往四年,去年分手。
去年12月16日,被告聯繫前女友要求復合,但遭到拒絕。三天後(19日),被告到武吉士一帶找前女友,見她跟另一男性友人在一起時上前質問,並再度要求復合,但仍遭到拒絕。
隔天,被告帶著水果刀,到前女友工作的咖啡館找她。
被告傍晚6時左右抵達,把水果刀藏在牛仔褲後口袋內,到咖啡館的收銀處問女店員前女友在哪裡,女店員回說她沒有上班。但被告不死心,走向泡咖啡處,問另一女店員前女友在哪裡,對方同樣回說她今天沒有上班。
此時,被告走到收銀處,從後口袋掏出水果刀,指向女店員,嚇得她立刻找女經理來解決。
女經理再次向被告確認前女友沒有上班,被告這才離開,並把水果刀丟在牛車水的垃圾收集站。女經理在被告離開後,立刻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