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姐弟爭奪位於新加坡維拉三美路的店鋪。
(新加坡訊)四姐弟為父親留下的產業對簿公堂,上述由弟弟與父親聯名擁有經營家族生意的店鋪,父親付清貸款後去世,弟弟稱自己獨擁店鋪想賣掉,3名姐姐則指店鋪是4人共享,把弟弟告上法庭。
四姐弟分別是大姐吳麗娟、二姐吳麗芳、三姐吳麗霞、以及四弟吳忠強。三姐妹為父親留下的店鋪聯合起訴弟弟。該店鋪位於新加坡小印度一帶的維拉三美路。
根據新加坡高庭判詞,父親在1985年起就在該處經營生意。一直到1995年為止,父親每年都會與新加坡蓋屋局續約。
新加坡政府推出租賃店屋出售計劃後,新加坡建屋局在1995年提議以40萬3400新元出售店鋪單位給父親,他接受了這個價格,同年9月向銀行貸款以購買店鋪。
父親與兒子吳忠強聯名向銀行貸款,因此店鋪在父親與兒子名下。
雖然店鋪在父親和吳忠強名下,卻一直只由父親出資償還貸款。父親在2016年5月付清貸款,同年12月,父親過世。母親之後接管生意,與兩名女兒經營生意。
母親在2017年8月去世,3姐妹繼續營業,弟弟並沒參與,4姐弟該月份討論涉及店鋪的事項。
2018年1月,吳忠強收到新加坡建屋局來信通知,他已經是該產業的唯一業主。同月,訴方3人詢問吳忠強,賣掉產業後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項,吳忠強卻表示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業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價,該產業當時價值50萬新元。
同年11月,吳忠強表示要賣掉店家。雙方談不攏,3名姐姐2020年起訴他,要求4人平分產業。
吳忠強稱,父親會與他聯名買下店鋪,顯然有意在死後把店鋪留給他。
訴方則稱,當年父親會與弟弟聯名,是為了得到更好的貸款條件,而非要把店獨留給弟弟。
法官在裁決時傾向訴方說法。他指出,若父親要把店鋪留給吳忠強,可選擇立遺囑,而他顯然沒這樣做。
法官最後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產業,吳忠強已表示要上訴。
吳忠強在收到蓋屋局來信通知後,一再向姐姐們強調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持有者。
根據判詞,父親在世時吳忠強並未出錢支付貸款,也完全沒參與過父親的生意。 父親死後,母親繼續支付店鋪的相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等等。
雖然父親死後,吳忠強是店鋪的唯一業主,但母親並沒有支付租金給他,吳忠強也沒要求母親付租金。
母親過世後,二姐吳麗芳也加入,幫忙姊妹打理生意。水電費和管理費用由3人支付,同樣沒繳租金給弟弟。
吳忠強稱,自己1995年快結婚時,父親告訴他,他將會繼承父親所買的產業,原因是他是家中獨子。
法官不同意吳忠強父母偏愛家中獨子的說法。他指出,母親過世時就立下遺囑,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產業。父親並沒立遺囑說明產業只留給兒子。
在新加坡,當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資產就會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依序分配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叔伯姑姨等直系親屬。
三姐吳麗霞(50多歲)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表示,雙親過世後,和弟弟的衝突就已出現,她們多番希望和弟弟達成共識,但對方卻不願好好坐下來談。
她稱,弟弟2018年時突然間表示說需要錢,要出售店鋪,三姐妹當時被嚇到。
她透露,父親過世前沒留下遺囑,母親的意願是要繼續經營店鋪,因此她們才和弟弟對簿公堂。
吳麗霞說,三姐妹一直以來都有努力和弟弟協調,嘗試達成共識,但弟弟從未和她們好好坐下來談。
「若他上訴失敗,我們三姐妹都願意用較高價錢買下他的股份,協助他度過難關,希望他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和我們好好談。」(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