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獅城男以月薪1000元在泰國加入非法組織,遠程放貸給新加坡人,後來升職為「阿窿」獲得3萬元的創業基金,除了月薪還可分得集團30%盈利,被判坐牢2年7個月以及罰款6萬元。
被告賴翔龍(34歲)一共面對10項牴觸放貸人法令和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2017年2月在曼谷認識了一位名叫艾維斯的大耳窿,一個月後便加入對方在泰國的非法放貸業務,擔任其助理。
被告當時每月基本工資有1000元,「公司」提供他免費住宿和伙食。被告也拿到一台筆記型電腦,裡頭存有大量新加坡手機號碼的資料庫,他當時主要工作是協助艾維斯打電話和招攬潛在借款人。
他之後又另獲一份有1000多個聯繫電話的新名單。每當有人想借錢時,他就讓對方找艾維斯詳談。
同年7月,被告從助理「升職」成「阿窿」,「公司」還給了他3萬元作為他的放貸「本金」,同時他也繼續領著1000元的月薪。

被告賴翔龍加入非法放貸集團,一開始的工作是打電話和招攬潛在借款人。(檔案示意圖)
3個月後,被告成功賺回本金,此後被告可分成,開始從集團中獲得額外30%的利潤。
被告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稱,被告當時面對經濟困難才犯下了這些罪行,如今非常懊悔,懇請法官輕判。
被告因無法償還罰金,將以額外坐牢12周代替。(人名譯音)
案情也揭露,作為貸款條件的一部分,借款人必須每周償還錢,而貸款利息以本金的20%至30%計算,直到還完本金為止,若借款人無法按周還款,就會「利滾利」,導致債務加倍。
借款人同意條件後,就必須向被告提供身份證照片和家庭成員聯繫電話等資料。貸款獲批後,被告會將借款人的銀行帳戶信息轉交給艾維斯,由對方轉帳。
每當遇到還款困難、難以處理的欠債人時,被告就會打電話騷擾對方的僱主和家人等。若對方仍拒絕還款,艾維斯則會派人騷擾他們在新加坡的家人。
被告2018年回新過年落網被控,但之後乘漁船潛逃到大馬,再騎摩哆到泰南,又坐了22個小時的巴士到曼谷會女友,今年初與女友分手後寂寞難耐又思念母親,向泰警自首。
2018年2月13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慶祝農曆新年,在樟宜機場被捕。當時,他在新加坡約有30名欠債人,落網兩天後被控上庭。他事後以3萬元獲保釋,原定於同年3月20日出庭,豈料卻棄保潛逃。
調查揭露,被告當時在沒有護照下,在新加坡遊艇俱樂部和一名不知名的男子會面,接著登上一艘漁船逃往大馬,然後乘坐10多個小時的火車往大馬北部,再一路摩哆逃到泰南,最終坐了22個小時的巴士才抵達曼谷和女友會面。
時隔5年後,兩人在今年2月分手,被告也在今年4月24日,因寂寞難耐和思念母親,向泰國當局自首,隔天便被遣返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