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新加坡的野生動物買賣將被列為嚴重罪行,納入《有組織罪案法令》。新加坡內政部與國家發展部協商後作出此決定,旨在加強威懾,授權執法機構打擊相關犯罪活動。
1. 野生動物買賣成重罪
從30日起,新加坡將根據《有組織罪案法令》將野生動物買賣列為嚴重罪行。
內政部和國家發展部經過協商,決定此舉以提升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打擊力度。
這一新措施意在加強法律威懾,防止此類犯罪的發生,確保法律能夠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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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闡述新措施目的
內政部在文告中指出,雖然國家公園局以前處理的野生動物交易案件並未涉及《有組織罪案法令》,但新加坡當局考慮到未來可能出現相關情況,因此決定將其列為嚴重罪行。
這一措施旨在通過提升威懾效果,授權執法機構對相關犯罪行為採取更強有力的打擊行動,並搗毀犯罪組織的運作,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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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組織罪案法令》背景
新加坡於2015年通過《有組織罪案法令》,賦予執法機構更多權力,以應對新加坡境內的有組織犯罪活動。
該法令包括加強刑罰、沒收犯罪所得等措施,目的是提高對有組織犯罪的打擊力度,並改善法律體系的有效性。
通過這些措施,新加坡力圖提升社會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並對犯罪活動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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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https://www.8world.com/singapore/wildlife-trade-offences-to-be-included-as-serious-offences-under-the-organised-crime-act,8視界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