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案今天提呈國會 私召車司機成本可扣稅額增至開銷六成

2018/09/10   •   4296閱
私召車司機自2023年起,可依支付車租、油費及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最高可扣除相關開銷的60%。財政部已採納多項建議,修正所得稅法案草本,預計將提呈國會一讀。此政策旨在更公平地反映司機的實際開銷,提升服務業者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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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車司機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車租、油費和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檔案照)

私召車司機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車租、油費和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可扣稅額頂限達相關開銷的60%,比之前擬議的還要高。

財政部宣布總結6月針對所得稅(修正)法案展開的公共諮詢活動結果,並已按所採納的建議去修改法案草本。法案今天下午將提呈國會進行一讀。

擬議中的所得稅政策原本準備准許私召車司機申請扣稅。司機能為兩種開銷分開申請扣稅:一、支付給業者的平台使用費;二、扣除平台費後的租車和添油費等,而後者的可扣稅額頂限為相關開銷的40%。

換句話說,司機的收入若有100元,在支付20元的平台使用費後,其餘80元開銷中的32元(40%)可扣稅,再加上20元平台使用費也可扣稅,因此總扣稅額為52元。

相關反饋則籲請財政部簡化申請程序,並提高可扣稅率,以準確地反映司機承擔的開銷。財政部因此決定把平台使用費與其他成本一併納為「開銷」,讓司機無需分開申請。

財政部在與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計程車司機協會研究後,也決定把可扣稅額頂限增至所有開銷的60%。這麼一來,如果司機的收入有100元,多達60元可扣稅。

洪鼎基:扣稅頂限應增至至少65%

本地目前的私召車服務業者有Grab、Ryde和TADA等。Grab徵收的平台使用費最高,達車費的20%,即司機每收取10元車費,Grab會徵收其中兩元。其餘業者費用介於3%至12%。

財政部之前說,私召車司機可扣稅的政策從2019估稅年起生效,也就是司機可為今年的所得和相關開銷申請扣稅。

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計程車司機協會執行顧問洪鼎基受訪時,對財政部接納建議表示歡迎。但他指出,對全職私召車司機而言,可扣稅頂限應增至至少65%才較合理,否則他們可能因所承擔的成本高於60%頂限,而得根據實際開銷,另行提出扣稅申請,在程序上更麻煩。

財政部在公共諮詢中共接獲100項建議,採納其中37項後按建議修改法案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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