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水明。
(新加坡訊) 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王水明認罪後,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6周,約1億8000萬新元的被起獲資產被充公。
土耳其籍被告王水明(43歲)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18項偽造文件和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是洗錢案10名被告中控狀最多,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承審法官莎米拉詩里巴蒂下判時說,王水明涉及洗錢的金額約為240萬新元,所犯的罪行影響新加坡的經濟和金融系統,因此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其他被納入考量的控狀也顯示他持續使用偽造文件,來避免洗錢罪行被發現。
另外,王水明連續18次在錄口供時撒謊,之後改口說資金來源是賭博所贏和在菲律賓的房地產投資所得,但這一說辭並未得到證實。
考慮到王水明選擇認罪,並繳交近九成的被起獲資產,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一年一個月6周。
王水明是此案第六個被治罪的被告。他和妻子早前被凍結總值超過1億9900萬新元的資產,他同意被充公約1億8000萬新元資產,是涉案被告被充公資產中迄今為止金額最高的,同時也意味著他仍可保住約1900萬新元的資產。
如果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可獲得1/3的減刑,預計下個月初會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