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是貸款不是捐款!新加坡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缽借給廟宇逾101萬新元,入稟法院起訴追討,廟宇反稱這是一筆捐款。法官近日裁定,廟宇曾留下紀錄,清楚顯示這是一筆借款,並下令廟宇還錢。
這起訴訟案於去年5月開審,起訴人是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鈺,第一答辯人是南北斗母宮,第二答辯人則是吳如興。
起訴人林瑞缽在2016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吳如興。
根據索賠狀,吳如興於同年4月至5月間,在新加坡宏茂橋一帶的咖啡店,向林瑞釔建議成立新廟宇,表示費用僅約10萬元,並指廟宇在籌辦活動時會賺很多錢。

新加坡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缽。 (檔案照)
林瑞缽稱,他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借錢給南北斗母宮籌辦活動等,累計款項高達101萬1295新元。
南北斗母宮反駁上述說法,稱巨款是林瑞缽捐給廟宇的錢。
根據《新明日報》掌握的新加坡高庭判詞,審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裁定,這筆錢是貸款,而非捐款。
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根據南北斗母宮2018年的常年大會,廟宇理事所簽署的一份貸款聲明書,不僅承認廟宇向林瑞缽借錢,甚至也記錄下款項細節。
聲明書上寫著:「欠林瑞缽的總數」、「林瑞釔所借出的錢」等字眼。另外,南北斗母宮於2021年呈交給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的財務報表也註明向林瑞缽借貸的款項。
法官認為,廟宇與林瑞缽都明白,這筆100多萬新元是林瑞釔所借出的錢,因此裁定廟宇得歸還這筆錢。
答辯人稱,訴方是為了安撫太太,才改口稱100多萬新元是藉給廟宇的,也有證人可以證明。不過,法官指證人口供前後不一,並不可靠。
法官也指出,倘若起訴人的太太不滿這筆「捐款」,至少應該會向南北斗母宮提出異議。

新加坡南北斗母宮總策劃吳如興。 (檔案照)
不過,第二答辯人,即吳如興表示,起訴人的太太從來沒有到過南北斗母宮。
根據早前報道,林瑞鈺稱與吳如興有口頭協議,南北上母宮主辦活動籌到善款後,會將錢歸還給他。
不過,在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人洽談時,根本還沒有南北斗母宮,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無法與訴方達成協議,因此訴方若僅憑口頭協議,恐怕是無法追回 這筆款項。
林瑞缽打贏官司後,不僅能追回101萬新元,法官也下令廟宇償還5.33%的利息,並從2023年4月19日開始計算。
對於贏下官司,林瑞鈺透過律師告訴《新明日報》,如果不是因為南北斗母宮拒絕歸還貸款,他也不會對廟宇採取法律行動。
他坦言,官司對他的體力和精神都相當耗損,但最後還是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南北斗母宮總策劃吳如興今早受訪時說,昨天接到律師通知,經過他們討論,接下來若是選擇上訴,需要再諮詢律師,也需要再準備一筆龐大資金;若不上訴,遵從庭令,需要歸還這筆錢,但要籌出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也相當吃力。
「很大可能,廟宇的資產、神像會被拍賣。」
他說,接下來會安排理事會開會,徵求眾人的意見,再做出決定。
他指出,已經做了最壞打算的準備。
「當初,南北斗母宮成立也是前主席出的錢,成事也他,敗事也他。」
他透露,來臨的農曆新年正月初一到十五,南北斗母宮會在新加坡芽籠19巷的會所舉辦慶祝新年的儀式,歡迎所有信眾前來。
「這很有可能就是最後一次,是很捨不得,不過我們傳承九皇爺文化的心意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