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景再現)小貨車改裝成「油站」,用車內的散裝容器給其他車輛非法添油。(圖:Facebook/新加坡民防部隊)
將小貨車改裝成「油站」,用車內的散裝容器給其他車輛非法添油,淡濱尼一名涉案者被逮捕,面控後被法庭判罰3000元。
新加坡民防部隊前天(3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 發文表示,這名涉案者是在淡濱尼北第四通道(Tampines North Drive 4 )和第五通道(Tampines North Drive 5)交界處被發現非法賣油。
「他被發現在小貨車裡載著中型的散裝容器,給其他人非法添油。」
民防部隊說,該名違規者於2025年8月被起訴,並被判處3,000新元的罰款。
當局也說,他們也在去年對三名在亞歷山大路、振美彎(Chin Bee Crescent)和友諾士7道停車場非法買賣柴油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三人分別被罰款2800元至3100新元不等。
「SCDF對此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並將毫不猶豫地對違規者採取行動。」根據《消防安全法》,未經持有有效的石油及易燃物料(P&FM)儲存許可證,不得在任何場所進行添油活動,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新元或判處六個月監禁。
民防部隊說,若發現任何非法買賣柴油的活動,民眾可通過民防部隊熱線1800-280-0000、官方網站www.scdf.gov.sg的反饋表格或myResponder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