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現有法律規定,HIV感染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前,必須向性伴侶披露病情,隱瞞情況的HIV感染者可被判最高5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而現在,這條法令有可能被廢除。 衛生部目前正在檢討此項條款。
衛生部指出,這條法令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感染者的性伴侶,讓他們可選擇是否願接受相關風險同意性行為和採取防範措施,但現在隨著研究的不斷推進,發現定期接受治療和檢測的HIV感染者,體內病毒量若持續維持在檢測低水平,將病毒傳給性伴侶的風險近乎零。
一些新加坡本地傳染病專家則認為,無論HIV病毒感染的狀況如何,只讓HIV感染者承擔疾病預防的責任既無效也不公平。HIV感染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前,須披露病情的相關規定已不適用,理當廢除。
目前新加坡沒有法律規定HIV感染者不能受聘,但也沒有法律特別保障感染HIV或有其他健康問題的雇員。根據法律,HIV或其他性疾病感染者的身份都受到保護,除非工作事項可能傳播HIV,感染者未必須向僱主申報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