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已有4次非法入境前科的被告莫哈末依扎爾,因再度非法入境及逗留,被判15個月監禁及鞭打7下。
(新加坡訊)為到新加坡找工作,印尼籍男子從峇淡島乘船到新山海邊後,再從新山游泳到烏敏島,再輾轉游上新加坡。
男子在新加坡非法逗留約10個月後被捕,因非法入境及逗留,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被判監禁15個月及鞭打7下。
《聯合早報》報導,34歲被告莫哈末依扎爾已有4次非法入境前科,而此次面對兩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
根據案情,今年10月23日,被告因無法證明自己在新加坡合法逗留,而在靠近新加坡惹蘭萬邦的兀蘭路,遭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
當局在提取被告指紋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早前曾4次非法入境,最近一次是在前年9月24日,因未持合法證件入境新加坡而被判坐牢一年,以及鞭打6下。
被告在去年4月28日出獄後,被移民局遣送回國,當局也以書面通知被告,他已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可是在去年12月底,被告再次鋌而走險,決定非法入境新加坡找工作,於是從峇淡島乘船到新山士都蘭海邊。
在士都蘭海邊待了兩晚後,被告來到一個不知名的沙灘,用充氣的黑色垃圾袋當「浮板」,先游上了烏敏島,在休息半小時後,繼續游到樟宜海灘,順利非法入境新加坡。
控方指出,這是被告第5次違法入境新加坡,也是第4次在被禁進入新加坡的情況下再度違法入境。
被告從2017年起就4次觸法,即使多次被判坐牢以及鞭刑,仍一犯再犯,因此請求法官判他坐牢14至16個月,以及鞭打7下。
被告求情時稱,他的父母生病,也須要養育孩子,他願意接受鞭刑,但希望刑期可以短一些,懇求法官輕判。